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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参赛合同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法制早报》 《中国律师》杂志 2005-12-19 | 刊:010-84772959 | ||||||||||
| lzzk@vip.sina.com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联合推出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欢迎全国律师踊跃参加!凡参赛律师请仔细阅读“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2006”评奖细则、征稿启事、参赛合同,认真填写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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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送至52639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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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甲方: 地址: 乙方:“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2006”组委会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35588-6165
作品名称: 案辩护词 □ 代理词 □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对上述作品进行报纸、杂志刊发,图书、光盘出版,网络、广播、电视展示等专有使用权,“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2006”组委会、中国律师杂志社、法制早报社无须征得甲方另外授权,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亦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 甲方负责自行判断上述作品是否适宜公开刊发。 第四条 甲方负责与被代理人商讨公开刊发、参加大赛等相关事宜,并负责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第五条 一经投稿,即视为甲方已经判断适宜公开刊发、甲方已经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由被代理人不同意公开刊发等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为甲方重大过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2006”组委会、中国律师杂志社、法制早报社 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 第七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变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除非征得甲方同意。 (法制早报律政周刊为宣传《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2006 》而将作品制作成新闻稿、校对错字、语句不通等情况除外) 第八条 法制早报记者就上述作品进行相关采访,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第十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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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
过错在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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