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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显再遇“讨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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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娜 见习记者 梁兆婷 2006-10-09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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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运动员与教练员之间的纠纷处于法律盲区

原告

“谁的孩子如果再练体育就打断他的腿。”

原告代理人

“ 2002 年、 2003 年,郭萍她们只是在养伤,并不是退役。目前体工队的态度比较积极,这让我们感到比较欣慰。”

被告

“肯定委屈啊!”

 

被告代理人

“名人嘛,就该享受这种待遇,他现在唯一的做法就是闭紧自己的嘴,在这种是非旋涡之中,他只能这么做。”

 

王德显继去年被孙英杰状告之后,再次遭遇被媒体命名的“讨债门”事件。这次把他告上法庭的是他的 3 个得意门生,郭萍、艾冬梅、李娟。

在交谈当中,郭萍竟然 6 次问:“能否对这个案件做客观真实的报道?”

“有很多媒体根本没采访,报道就出来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联系了一天,郭萍答应了《法制早报》的采访。

自从 9 月 18 日 ,原告代理律师许子栋把起诉书以及还没凑全的诉讼费送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那一天起,艾冬梅等人状告教练王德显的案子就成了各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艾冬梅等人在北京的临时住所也开始不设防,任由全国各地的记者自由出入。在百度上输入“艾冬梅起诉王德显”,仅用 0.027 秒就出现了 7760 篇相关文章。

师徒 10 年 走上法庭

被告王德显是火车头体工队中长跑教练,培养出了孙英杰、邢慧娜等国际马拉松冠军。但因兴奋剂事件被田协处罚,判终身禁赛。

原告郭萍、艾冬梅、李娟均是王德显的得意门生,跟随王 8 到 11 年不等,而且也在国内外的一些比赛中多次获奖。

9 月 20 日 ,当许子栋律师和原告 3 人共同把 5000 元诉讼费凑齐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个案子,开庭日期还未宣布。

“案件的诉讼费有一部分是我以个人的名义从律师事务所借的。”许律师的话中透漏出几分无奈:“以前,我觉得这些拿过世界冠军的队员都很有钱,但自从我看到了艾冬梅之后,我才发现她们真的很可怜。”

在诉讼方向上,许子栋也做好了至少三手准备:“一种是刑事侵占,另一种是民事侵权,还有就是不当得利。”为了确保立案成功,最终以民事侵权为由状告王德显。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起诉书上, 3 原告诉称,她们均于 1995 年进入中国火车头体工队,期间参加了一系列国际马拉松体育比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被告王德显作为火车头体工队的教练,在执教期间,以 3 原告年龄小为由,代管 3 原告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后 3 原告分别发现自己的存折内有部分款项被取走,被告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 3 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本息。

“我没别的要求,只是希望把属于孩子们的东西拿回来,像培训费、还有 1999 年在喀什的工资、补贴,冬梅到 2002 年 10 月才拿到存折,上面只有 2000 多元钱。据我自己大概估算了一下, 5 万多元不知去向。”艾冬梅的叔叔在这场讨债风波中几乎成了代言人,成为各媒体采访的对象。

“我这还是往少算,如果往多算,肯定是挺吓人的一个数字。” 艾冬梅的叔叔说。

原告:

“只想拿回钱治脚”

“ 3 年了,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我们也不会告他。”郭萍话语间还是念着师徒之情,毕竟一起训练了 10 年。

从训练开始,王德显就以年龄小为由替她们保管存折。“直到 2004 年 8 月,我才发现我工商行存折中的 2 万块钱被取走了, 2006 年 3 月,又发现了农业银行中的 3 万元也没了。” 郭萍说。

“我在 2002 年底回家看脚,而艾冬梅是 2003 年退的。我每个月从体工队领 700 多元的工资,今年 9 月份才给开 300 多元。”说着郭萍笑了一下,却让人感到很凄凉。

提到脚,郭萍她们是鼓足了勇气来面对的。“当时训练尚未成年,脚正处于发育期,天天高强度训练都变形了。可以说是严重错位。”

两个脚趾都坏死了,郭萍说就是被踩上也没有感觉,前面突出一个大尖。郭萍说“最多站上一个小时”。正是这个原因,让郭萍退役后做个体育老师的愿望都没有实现。“站一个小时就不行了,怎么去教学生上课?”

因为脚,身材高挑、相貌佼好的郭萍也相继失去了她的 3 次爱情, 3 次, 3 个男人把她送到医院后的话都是“我们分手吧”。

“艾冬梅的孩子还要养活,她的孩子只能吃 10 块钱的奶粉,吃了老拉肚子,老哭,可就这奶粉钱,以后还不知道怎样呢!”艾冬梅现在最开心的事情就是可以在白天抱着孩子到外面走走。

“从 1995 年进队之后,一直到 1999 年,我给冬梅打电话每次都是说她们在训练,没办法接,只有一次打通了,那还是她们去东北黑龙江集训时联系上的。”叔叔说 4 年间只和艾冬梅通过一次电话。

“有时候训练跑不动了,教练就打我们,但我们累的时候没有哭过,因为是我们自己愿意干这份事业的。”郭萍说她们深爱着这份事业,但是,面对自己的现状,她们却发了这样的毒誓——“谁的孩子如果再练体育就打断他的腿。”

“我们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把该拿的拿回来。为了体育事业我们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艾冬梅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

“我们要拿回自己的钱,已经有好心人答应要给我们治脚了。”郭萍一再说。

“今天我又去了趟体工队,发现了一些更有利的新证据,目前来看,本案会一直由我主要代理,开庭后,也许会有其他一些律师加入进来。 2002 年、 2003 年,郭萍她们只是在养伤,并不是退役。目前体工队的态度比较积极,这让我们感到比较欣慰。”许子栋律师说。

被告:“肯定委屈啊!”

“有什么事情跟我的律师说!”还没等记者说完,王德显这样说,随后,还是告诉了代理律师的电话。

但当记者再次打电话过去时,王教练还是重申:“所有的东西我都会在法庭上说。”

“肯定委屈啊!”这是王教练发表的唯一一句自己的观点。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被告的代理律师王和,他的话几乎和郭萍如出一辙。他说:“现在好多媒体都没有客观报道,对王德显没有公正评价。”

“是我不让他说的,如果你先给我打电话,连这一句话我都不会让他说。”王和律师说。

“这个案子现在已经到司法层面了,就应该用法律来解决,我们现在还没有正式接到传票,海淀法院可能是立案了,本案已经是一个法律事实。”王和律师说道。

王律师一再重申,他的观点将在法庭上说。

这个案子现在原告的声音明显多于被告,就在原告不停地接受媒体采访的同时,被告却只字不提。对此,王和律师在接受《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名人嘛,就该享受这种待遇,他现在唯一的做法就是闭紧自己的嘴,在这种是非旋涡之中,他只能这么做。”

体育领域法律有盲区

原告代理律师许子栋说:“本案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在于运动员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不是很多。”

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社会学 家易剑东 教授说:“这个案子正是我国体育界目前转型期的矛盾。我们国家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是那种家族式的管理,即威权式的管理方式,这一点同国外不同,国外更多的是契约式管理。”

“竞技运动难以避免伤害,那是必然的代价也可以说是或然代价,很难做到诉求权益的回报,因为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交流是处在一个封闭私密的空间,基本没有听说过谁诉求谁的。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交流谁也不清楚,只有他们自己知道,第三人无法说清。” 易剑东说道。

易剑东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美国有一个体操运动员在十四五岁就能够挣钱了,她让父母替她理财,但是她的父母并没有将这笔钱为她保管而是自己花了。到十八九岁时,跟父母要,钱没有了。这个选手将她的父母告上法庭,法官最后也支持了这名体操选手。

“领队这样一个角色,充当什么样的职责是需要明确的,国家体育部门需要有一个严格的管理规定。”

在运动员与教练员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博士生导 师熊晓正 教授认为:“首先要通过单位,如果单位不理睬不过问,再寻求其他的途径来解决。教练员也是出于让运动员出成绩的考虑,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不管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里,这种‘我为他好'的心态成为现实社会大多数人观念里的一种误区。出成绩是好,但是教练员也要考虑运动员的权益。”

熊晓正认为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伤病是很难避免的,大部分运动员都有过。体育领域也有《伤残等级》的规定来给运动员一定的补助,但是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现在的运动员出去比赛,赛前都是要给他们投保的,来分解风险。而体育比赛本身就是“超强度”、有风险的训练,不管教练员训练得当与不得当,追究责任是没有用的,除非教练有明显的失误。

“我们体育领域还需要一些有针对性的法规,避免出现法律盲区。” 熊晓正 教授说,现在《体育法》正在列入修法过程。虽然还在排队等候的过程中,但是修改是必然的,目前正是一个过度阶段,希望相关的法律和行业条例法规能够维护保障运动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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