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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需要私募基金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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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丽 2006-10-09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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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 1 ℃ 就会达到沸点

 

9 月 22 日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第一只由国内投资者持股的大型私募基金——渤海基金,以期打破由高盛集团和凯雷投资集团这些重量级外资机构在该领域的主导局面。

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这只规模为 200 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名为渤海行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计划将于 10 月在天津市设立。该基金正计划聘请花旗集团前首席银行家梁伯韬担任基金高层职位。”

“这实际上是政府逐渐认可私募基金,并将其合法化的一个试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对《法制早报》记者表示。

中国需要私募基金

作为海外成熟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募基金或对冲基金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却并非一帆风顺。

“创新型国家需要风险投资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这样描述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紧迫性——中国资本市场并不缺乏构成 99 ℃ 的金融要素,只是缺乏让水沸腾的那 1 ℃ 。那 1 ℃ 就是私募股权基金。

针对目前外资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绕路到海外上市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近日召开的“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呼吁:“要放开中国的金融束缚,发展能够组合各种要素的金融工具,而私募股权基金正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约占中国 GDP 份额的 0 . 50 %,但这与西方国家 4 %至 5 %的比例仍相去甚远,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在美国, 90 %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按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起来的。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也培育了蒙牛、尚德、新浪等一大批知名企业。

一家香港私募基金人士向《法制早报》记者表示,他们早已看好 A 股市场,但因为考虑到设立 A 股私募基金或有法律风险,一直未能有效开展,直到近期才开始尝试借道信托途径的可能性。

“从境外市场的经验来看,私募基金或对冲基金的组织形式具有独特优势,往往能够给投资者带来较高回报,能够满足特定的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的需求。”这位私募基金人士表示,

而私募基金的发展,对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积极作用。以前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私募基金爆出巨大风险,因此,更多地参与到私募基金的机构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有效的评价机制,帮助人们识别那些有信誉、有专业水平的私募机构。

“如何与正在发展中的私募基金实现更多的业务合作,已经成为一些拥有合法牌照的中介机构所关注的焦点。”一家知名券商的基金经理向记者表示。

明年或将正式合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因‘坐庄'而名声不佳,国际上因为对冲基金对市场的冲击也颇有争议,因此我们这里倡导的是私募股权基金。” 吴晓灵在会上强调,后者主要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和收购兼并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政府在早期可引导扶植基础科研,但主要靠市场选择的效率进行运作。

“我国私募股本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法律框架的缺失,人们的种种误解以及过度的金融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介绍。

因此,许多参会专家呼吁,希望国内相关法律条例、监管规则等能够有所调整,给予私募基金一个规范发展的空间。

8 月 27 日 修改的《合伙企业法》将于明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法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组织形式。

对于私募基金的税收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严义埙在发言中指出,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经明确了合伙企业的征税原则,即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按照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的原则,这就避免了双重征税,有利于促进私募基金的发展。

对于如何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李曙光对《法制早报》记者表示:“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体制,保证私募基金风险性的降低和可实现性的增强。提高私募基金审批准入的门槛,放松对私募基金体制的监管,在其成立与发展上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但对个别私募基金转化成非法公募基金则要实行严厉的处罚。建议出台《投资基金法》,以明确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过程,增强透明度,加快私募基金的法制化进程,从而满足资本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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