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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瑞华:死刑复核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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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 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6-10-09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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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收回,死刑复核权 26 年一场轮回,带给刑事司法变革一次机会。”在“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暨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 2006 年年会”上,演讲嘉宾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思索得更远:“我们二十多年的司法改革,已经触及到制度层面和公、检、法、司的关系问题,革新需要寻找突破口。” 司法改革的一次机会 1980 年 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法院可以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2005 年 3 月 10 日 ,肖扬院长宣布死刑复核权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 26 年旅行,“回家”的死刑复核权一定会感到陌生,中国的民主、法治、司法理念时过境迁。“已经不会是简单的收回,收回死刑复核权犹如打开了黑箱子。” 列陈死刑一、二审案件审理的诟病之前, 陈瑞华 教授首先表示:“ 7 月 1 日起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令人振奋。” 在 2005 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被列为改革的重点,提出:“ 2006 年以后,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司法机关采取了“两步走”的做法,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首先对那些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从 7 月 1 日起 全部启动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死刑审理一二审诟病 刑事审判二审最大的问题, 陈瑞华 教授用一句话概括:实体裁判前置,开庭形式化。 “案件审理模式为,法官先阅卷,然后下一个结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不开庭了。” 陈瑞华 教授反问:“没有开庭,法官怎么知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避开整个二审程序得出了实体裁判,这是中国刑事审判二审的问题根源。” “死刑案件的辩护,真正的希望在一审。审判结构应该是金字塔,越往上审判任务应该越薄,事实审应该交给第一审。” 今年旁听过许多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的 陈瑞华 教授,将死刑案件一审问题归结为三点: 一、整个法庭审判就是宣读案卷,而且是摘要式宣读、有选择地宣读,审理是以宣读笔录作为裁判方式进行。“全世界有这样做的吗?二审让证人出庭,一审没有规定让证人出庭。” 陈瑞华 教授演讲两天后, 9 月 25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规定的形式落实 5 月 23 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上的要求。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二)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三)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而死刑案件一审证人出庭不出庭尚无明确规定。“一审基础没有打牢,想依靠二审、死刑复核解决问题,恐怕是天方夜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改革,引起了 陈瑞华 教授的关注,控辩双方对某一关键证人的证言有异议,证人就必须出庭作证,两个月以来共有二十多位证人出庭。 陈瑞华 教授评价为“效果非常好”。 二、案卷、笔录式的审判方式,导致辩护没有办法获得与公诉人相对等的信息源。 陈瑞华 教授将其戏称为“信息源不对称下的三方游戏”。 “我最近在江苏一个地方,旁听了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人宣读了二十多份证据,辩护人要求当庭阅览从来没有看过的 8 份证据。庭下,我询问审判长,审判长说大部分他也没看过。” 陈瑞华 教授说:“公诉人抱着一大摞证据,法官没看过,律师没看过,法官、律师当庭提不出有效问题。” 三、庭后移送案卷。在 陈瑞华 教授看来,这一点最可怕。 “我问过很多法官,敢不敢通过两个小时的审判作结论,没有一个法官给出肯定的回答。在这样的情况下,可想而知,法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庭后阅卷。而案卷是侦查机关制作的,连同办案人员的观点、倾向性的意见,都有可能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 陈瑞华 教授断言:“这种秘密的、书面的、间接的裁判,彻底将辩护置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自然正义法则 近来,围绕死刑复核要不要开庭的话题,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展开激烈争论。死刑复核一旦开庭审理,我国程序法将面临重大变化,将突破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两审终审原则,事实上构成三审终审。 陈瑞华 教授主张给律师和当事人一个机会:“只要你决定人的命运,只要你剥夺人的生命,就要给控辩参与的机会。给控辩参与的机会这样一种自然正义法则源远流长,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了。” “中国未来死刑案件的辩护,取决于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改革的结局,如果收回死刑复核权起到多米诺骨牌效应,是积极的、进步的、让人振奋的;如果改革浅尝辄止,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的空间是有限的。” 陈瑞华 教授演讲结束了。 在座的所有律师、过道上站立的律师、驻足门外已经挤不进去的律师,将经久不息的掌声送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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