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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6-10-09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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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首次参会
历史遗留给中国一个独一无二的别样的政治、法律图景:一国、两制、三个法系、四个法域。 2006 年 9 月 23 日 和 24 日,首次参加“中国律师论坛”的台湾律师现身山西省太原市。这样,施行不同法律制度的中国四个地区——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到齐了。 自中国以“一国两制”的伟大创举 1997 年收回香港、 1999 年收回澳门主权之后,一个复杂的法律、制度局面呈现在世人面前: 同一个主权之下的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法律,学理上分别皈依社会主义法系、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现实中内地、香港、澳门、台湾都有各自的立法权和终审权,双权的背后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裁判方式。 澳门回归后的第一年举办了第一届“中国律师论坛”,如今已逾 6 届。 “‘中国律师论坛',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新世纪之初,由国内部分优秀律师事务所自觉倡议的。”代表司法部出席论坛的官员张苏军副部长细数“中国律师论坛” 6 年风雨、 6 年硕果:“从最初的 200 多人,到今天的越千人之众,到今天的与省级人民政府合办,已成为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成为中国律师界共同提升业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 “中国律师”名下的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律师,分别解释着各自区域内的 4 种法律,服务相互贸易中的买卖、承揽、运输、保险、信贷、结算,足涉跨区域社会伦理中的婚姻、家庭、继承……“律师业务横跨诉讼内与诉讼外,国内与国际,理论与实务,立法与司法和行政执法,甚至同时具备法律机构与市场经济主体双重身份。”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分析说:“这样宽广的活动领域,在法律职业群体中是唯一的。” 统计显示,自 1987 年底至 2005 年底,仅内地和台湾两岸间接贸易额就达 4958.5 亿美元,前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超过 3800 万人次。 举办到 2005 年,“中国律师论坛”上的“中国律师”独缺台湾律师。 一些媒体报道,首次参加“中国律师论坛”的 6 名台湾律师“来自台北市法学会”。 本报记者一一核对 6 名台湾律师,其中 3 人来自台湾第一大城市台北, 2 人来自台湾中部名城台中, 1 人来自工业港城高雄。 他们分别是:台中律师公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何中庆,高雄律师公会两岸交流委员会召集人程高雄,台北市两岸商务法学会的邱锦添,台北市台洋法律事务所的王宝莅,台北市大理法律事务所的戴森雄,台中市精诚法律事务所的吴光陆。 截止 9 月 6 日 的统计,在香港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师黄继儿、高级政府律师伊平笑、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曾宪薇、香港律师会会长罗志力的率领下,香港律师组成 32 人的庞大阵容出席。黄继儿证实“为历年之最”,硬生生地挤进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前 10 名。 在香港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推动下, CEPA 容许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姻'。 3 年以来, 67 间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 根据 CEPA “第四阶段协议”,明年 1 月 1 日起,将取消对香港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要求;取消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时间要求;允许有内地执业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从事涉港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法律服务壁垒松动,内地同台湾之间的律师对话实现“直航”,接下来“请收看”:在零距离的接触中,内地律师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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