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75%存贷比挡住散户进入外资行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本报记者 张雪丽 2006-09-25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有望确定 2006 年 12 月 11 日 ,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放开,外资大举进入的局面将正式打开。 由此,内外资银行不可避免地要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国内金融服务业也将面临着严峻的竞争考验。 “对于外资银行进入国内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的大部分内容已经确定,不会有太多变化。” 9 月 20 日 ,一位外资银行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自 8 月 23 日 中国银监会召集外资银行,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行意见征询后,银监会最近再一次召集几家外资银行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进行现场征询,希望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之后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会议旨在针对目前外资银行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询问。 目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外资银行的存贷比,以及银监会如何设立宽限期,宽限有多长等方面。 存贷比将制造不平等 据了解,按照现在的情况,没有一个外资银行能够符合存贷比 75% 的标准。因此对于必须符合 75% 的存贷比例指标,外资银行对此的看法显然有所不同。 一位外资银行负责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实际抬高了外资银行的准如门槛。”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外资银行在我国开展人民币业务一直受到部分限制,尤其在吸收人民币存款方面限制较多,因此目前绝大部分外资银行贷款总额均大于存款总额,贷存比大约在 400% 。 上海交通大学博导潘英丽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尽快符合存贷比监管指标,外资行在开放后的相当时间内肯定会积极寻求存款增量。到时候,部分中资行高端客户会转投外资行,普通客户则因外资行门槛等限制继续留在中资行,中外资银行在客户资源上会形成某种不平等。” “建议管理层在让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的同时,考虑也让其以某种方式承担相应义务,不要对散户存款以门槛和收费等方式加以拒绝。” 潘英丽说。 一位外资银行高管表示,贷存比控制在不超过 75% 的要求也不是完全不可行。因为在年底限制取消、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之后,外资银行将可以更为公平地开展人民币存款业务,有机会逐步改变目前贷大于存的基本状况。 对于相关准入政策的提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金融开放是一种趋势,但是开放不代表放任自流,还要有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是一种监管形式,金融开放与对金融市场监管不矛盾,并且更应该审慎监管。” 过渡期限难确定 银监会此次在上海召开后续会议之后,就此前外资银行所反映的意见与其代表进一步沟通。 据一位接近参会人员的外资银行人士透露,考虑到大部分外资行难以在短期内完全达到获得人民币业务牌照的要求,银监会承诺将给予外资行充足的宽限期。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尚不能吸收国内居民的人民币存款,吸收的外币存款也有限,其存款大多支持不了贷款业务,外资银行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拆借,向母行或境内同行拆借。 上海另外一家外资银行负责人也表示:“对外资银行实行宽限期应该没有多大疑问,关键是过渡期究竟有多长。从目前情况看,许多外资银行存贷比一两年内都很难达到 75% 。 ” 但是,外资行需要一定的调整时间来完成这种转变,因此希望向监管层争取一段过渡期,目前正就过渡期限的长短与银监会进行探讨。 “乐观一点,外资行大约需要 1 年时间达到贷存比不超过 75% 的要求,若估计得保守一点,有的银行可能需要四五年时间才能达到。 ” 一位业内人士这样预测。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