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部长关注小商贩 细节体现大城市宽容度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2006-09-25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 2006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9 月 21 日 在广州开幕,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副部长仇保兴和两院院士周干峙、吴良镛在内的超过 1500 名国内外规划界精英出席了会议。 演讲中,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引用国际上著名设计师沙里宁的这句话,表达了对一个城市多样性的关注。 “ 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 在演讲结束后,仇保兴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在周末等合适的时间甚至可以放开管制。 以下是《南方都市报》与仇保兴的一节对话: 记者:刚刚您花了很多时间谈论城市多样性的问题,那么您觉得城市中的小商小贩——在广州,这些人被俗称为“走鬼”——算不算多样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怎样对待他们? 仇保兴:他们应该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当然,小商小贩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秩序——到高架桥上摆摊肯定是不行的。不过,我们的城市应该宽容,应该让他们有合理的分布,给予更多的引导。国际上任何一个大城市都有跳蚤市场。小商小贩的分布反而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活力。在国外,很多大城市,到了周六周日,在许多大街上,对小商贩都完全处于不管制的状态。 记者:您认为这种做法在国内可以推广吗? 仇保兴:应该说能够推广!我们的城市很多时候都是犯了一刀切的毛病。 在广州,对小商贩的称呼是“走鬼”。听说有专家提出在周六日放松对“走鬼”的管制,大家都很高兴:“以后有好日子过了。”有人提出将放松管制时间定在每晚 6 时至 9 时, “ 这段时间生意最旺 ” 。 广州的很多市民也对小商贩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受访的 李 小姐就认为,“走鬼”摊价格便宜、促进就业、减少犯罪……不过,她提出城管人员应对“走鬼”进行集中管理,保证环境卫生和不占道经营。 从部长到普通市民,对小商贩都表现出了宽容,因为他们也是一个城市经济多样性,甚至是文化多样性的一种表现。 (本报综合)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