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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建房光环下的利益纠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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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 君 2006-09-18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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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王七二见到记者时,笑靥盈盈。 大学毕业后在某省党校工作了 4 年的他,刚刚通过单位集资建房拿到了一套“价廉物美”的房子! 记者趁他欢呼雀跃时,想了解详细情况。 但王七二神经马上紧张起来:“再好的朋友也不能说,关系到饭碗问题呀。” 王七二的表现足以说明,一度流行却又颇受争议的建房形式——集资建房,始终是个敏感话题。 而事实也证明这种建房形式存在的多种弊端:由集资建房牵扯出来的官员腐败案比比皆是 ; 由此引发的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也与当初政府推出集资建房的初衷背道而驰。 集资建房的积极作用 上世纪 90 年代,国家开始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实行市场化改革。 这次房改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有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稳定,取消福利房后至少还能发得起补贴。 对那些长期有贡献现在却大幅亏损的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单位所有制的壁垒没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调剂,发不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希望利用集资建房等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 于是准福利性质的分房逐渐抬头。 一些单位和地区仍然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较低的价格出售。 集资建房可以又便宜又好地解决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 小李 30 出头,是西安一家国企工程师, 2003 年单位集资盖房,他选购了约 160 平米的高层新住宅, 由于所在单位地处西安房价最高的繁华地段,这样的高档住宅一般都在 4500 元 / 平方米左右,而本单位职工购房仅需 1600 元 / 平方米,同时还有购房公积金补贴,所以这次分房属于隐性福利分房。 因此,购买房子并没有给小李带来太大的经济压力。 住着宽敞房屋的小李成为集资建房名符其实的受益者。 然而,虽说本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出发点,但即使卖如此低价,单位的基建工程仍有一笔可观的盈利。 集资建房能如此价廉,原因在于集资建房的目的就是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 国家对集资建房在政策上有很大优惠,因此,价格上比商品房便宜不少。 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有土地,基本上是免费的,并且国家在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方面有倾斜政策。 导致利益纠葛 然而,目前国内一些城市的集资建房绝不仅仅限于困难企业,党政机关、公检法、国地税、银行、学校、大企业等部门纷纷参与到集资建房的行列中。 “问题是大量的集资建房已变了味,成为权力部门为职工谋利的手段。”长春工程学院一位房地产专家一语中的。 “凡是有权有势的单位都在盖房子。”一位开发商感慨地说。 集资建房成为一些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特权之后,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如果真是给困难职工解决住房了,我们也没意见。可是有的处长厅长们已经参加了房改,还在集资,一人好几套房子,这不赶上分钱了吗?”一些没有集资资格的市民气愤地说。 这与集资建房的最初目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背道而驰。 而非市场化操作让集资建房既得利益者内部也存在一些利益纠葛。 张 先生是湖北某市规划局员工。 他在电话中对《法制早报》记者称,该单位正在着手集资建房,先期三万集资款已经上交。如果按照市场价,他购买的房子是 2100 元每平米,通过集资建房,能以 1400 元每平米拿到,这样每平方米能优惠 700 元,一套 100 平米的房子就能赚 7 万元,在内地中小企业,这是非常优惠的条件。 但是 张 先生称职工有意见的是,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商会根据不同的楼层、不同的采光等情况推出不同的销售价格,而现在他们的分房是所有房子价格一致,而分房步骤是局长先挑,然后是科长,最后是职工。 “同样的钱,职工永远是得到最差的。” 张 先生说道。 影响宏观调控 在中央银行工作过的 王 先生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集资建房的弊端之一就是不利于宏观调控。 “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要经过土地管理、发改委、经管部门、银行等各部门的严格审批,对用地规模、贷款规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集资建房往往容易钻政策的空子,随意性、特权性可能性比较大,不少集资建房都存在违规的地方。占地面积、资金规模等方面都不容易把控。” 王 先生表示。 福建省第六建筑总公司的集资建房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1998 年 , 福建省第六建筑总公司向福州市房改办申请“拆除建工俱乐部危房,实行职工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方案称:拟投资 900 多万元建造造价每平方米 900 元住宅,职工按造价的 70 %出资,并呈报了 91 户名单。住房标准按总公司领导 100 平方米 以下,中层干部 85 平方米 以下,分公司科队长 70 平方米 以下分配。福州市房改办批准了这一集资建房方案。 2000 年初,集资房建起来了,并被命名为元龙楼。 然而,原来申请时上报的 91 个集资户名单却被换掉了 44 户,且均为总公司领导和中层干部。住房面积最小 127 平方米 ,最大的 174 平方米 。建筑总投资也由 900 万元变成了 3500 万元。 调查中职工说,省六建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存在诸多违纪之处。 如: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 52 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才有行使下列职能的权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建集资建房方案却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相当部分领导的住房远远超过应享受的标准,有的根本没有资格参加集资建房(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充其量为处级干部,按规定只能享受 100 平方米 的住房标准),严重违反政策规定。 市房改办的负责人说:“我们批准省六建集资建房为总投资额 900 多万元,但省六建随意变更了地点,增加了投资,这些我们都不知情。” 王 先生称,这种随意扩大规模的行为一旦成为普遍性,国家对房产的宏观掌握和调控将减弱,资金大量流向与房产相关的行业,进而拉动相关需求,是可能造成经济过热的因素。 另外,由于集资房成本低廉,却走进市场与正规的房地产开发的房产竞争,这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严重冲击了房地产市场。 同时,政府和事业单位、权利部门集资建房由此带来的腐败问题也并不少见。 据《财经》报道,郴州前市委书记李大伦案中就有集资建房腐败的案例。 李大伦案发,其调查的线索之一,就是一起变相集资建房事件——郴州下辖的永兴县“幸福花园摊派事件”。 禁止集资建房实质 英国《金融时报》曾发表文章称,从已知的人类实践来看,由国家完全调控、分配住房的尝试无一成功:权力分房制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正,而且造成了严重的住房短缺。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即使是辅助性的国家直接干预,也常常以失败告终。 加拿大政府为了扶助买不起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而提供一些廉租房,但廉租房供不应求,申请者要排队等待多年才能等到一次机会。 廉租房比市场租价便宜,某些廉租房的租客还把公寓按市场价转租他人,当起了“二房东”。英国也曾作价把廉租房低价出售给租客,但有房主不久后又以市场价转售他人,狠赚一笔。 中国也有扶助低薪阶层的“经济适用房”,但一来供不应求,申请者往往为求一个房号搭起帐篷通宵达旦地排号;二来造假现象层出不穷,据说还有不少宝马车车主住进“经济适用房”。 所以,一项政策的出台,在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只能充分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只能最大限度考虑大多数人的感受。 有网友称,除却政策的出台,“特权单位”自觉地不想着法子使用“特权”也是治根正源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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