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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 “出身”等待权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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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 瑜 2006-09-18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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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认证”、“抗菌标识”纷纷落马 国家认监委进行全国大检查

 

■继 “牙防组认证”被叫停后,“抗菌标识”也于近日被亮“红牌”。对于频频暴露出来的违规认证风波,国家认监委进行全国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治理和打击假冒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律师鼓励公益诉讼,倡导把擅自使用虚假认证,欺瞒消费者的企业列入诉讼对象,同时提高赔偿数额,把法律诉讼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有效途径。

■专家认为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没有脱钩导致虚假认证泛滥,确立行业自律规范,建立统一的行为监管模式,严厉惩罚违规违法者,才能使社会中介组织良性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大众的利益

 

“你看看这是我前不久在商场反季促销时刚买的羽绒服,当时售货员还特别向我推荐,说是什么抗菌产品,有好处!比普通的羽绒服价钱还贵呢!这还没等穿呢,昨天我闺女说新闻报了,这抗菌标志不算数,都给停了。你说这不坑人么!”看见那件新买的羽绒服,家住北京东城区的刘大妈就一肚子牢骚,把新衣服摸过来摸过去。“啪!”扯下衣服上的标识,扔进垃圾筒里。

9 月 7 日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正式对羽绒服上的“抗菌标志”出示“红牌”,经媒体调查发现,向部分羽绒服企业颁发“抗菌标志”的中国抗菌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 ( 以下简称“抗菌协会” ) 并不具备认证资质。就像当初的“全国牙防组”、中国消费者协会“ 3 · 15 标识”一样,曾经让消费者视为购买指南性质的权威认证又一次伤了消费者的心。

权威标志根本不具权威性甚至是“来路不明”违规操作,让消费者在气愤的同时又不由心存疑虑,这些认证被亮“红牌”,还有其他产品的标识呢?再面对市场上诸多五花八门的认证,消费者怎样才能不被“忽悠”?

国家认监委:

监督检查结果下月公布

曾代理过“牙防组认证标志诉讼案”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永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须付出极大的代价,首先他们需要熟知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认证认可条例,而且如果要打官司需要的成本也很高,因此要彻底整顿认证市场,主要还是要依靠政府行政机关对其进行整顿规范。

面对如此频繁暴露出来的违规认证风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做何反应呢?对此,国家认监委宣传处的 蔡 先生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答复说,目前他们正在对认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开始组织对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净化市场环境,治理和打击假冒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检查将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实施对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于 10 月对外发布。

为了普及认证知识,便于消费者查询,国家认监委专门还在官方网站上开辟专栏,主要讲解关于认证认可方面的简单易懂的小常识,供大家查阅。包括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什么是自愿性产品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标志是什么,有什么含义?哪些技术机构可以为企业和产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服务等等。这些知识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对认证标志的认识,更加有益于商家正确辨别哪些机构才有权力对产品进行认证,可以有效防止那些非法认证机构再浑水摸鱼。

律师建议:公益诉讼

可以保护公众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杨荣宽律师建议,如认为认证认可工作机构、人员或者获证组织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均有权向认监委提出申诉、投诉。违法认证、主管部门未尽管理义务等,属行政管理范畴,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获得解决;如果相关部门拒绝履行行政职责,或则行政部门处理不当,甚至出现偏袒行为,完全可以对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杨律师认为,公正、权威是认证的基本原则,而所谓的公正,其最终的价值取向就必须是趋向公共利益,而不能成为一些企业商家的“代言人”;所谓权威,就必须有相应的资格与资质。现阶段,一些认证机构,脱胎于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利用自己认证资格进行“权力寻租”;另外一些不具备认证资格资质的民间机构,却又打着相关的机构符号,滥竽充数。

作为认证的主管部门,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还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对认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严格审核认证机构资质条件,正确引导认证机构开展有序竞争,加大对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来确保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另外,杨律师强调,法律诉讼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也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有效途径。积极鼓励公益诉讼,把擅自使用虚假认证,欺瞒消费者的企业列入诉讼对象,同时提高赔偿数额,就能够从市场需求的源头来斩断混乱的第三方认证。

专家观点:认证机构

要确立行业自律规范

无论是全国牙防组还是消费者协会或者抗菌协会,都属于经济术语中所说的“社会中介组织”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它们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这些组织往往与某些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成为一种半官方的机构,也正是由于消费者对这些政府部门的信任感使得这些机构在消费者眼里也代表着权威。

北京理工大学 胡星斗 教授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民间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还不是健康发展,没有清晰的产权,缺少行业组织的自律自治,没有可以预期的未来,使这类的虚假认证层出不穷。

“这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制度规范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贾西津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社会转型期,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体现在定位、功能、责任等诸多方面。它决定着中介组织能不能建立起社会公信力。

“很多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在转型期,由于我国的许多社会中介组织仍然与政府各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以明确它是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还是社会中介职能,当有问题发生时,责任不清。” 贾 教授说。

对于要彻底治理虚假认证和协会危机, 胡星斗 教授认为关键在于协会与政府脱钩,明晰产权,成为真正的 NGO (非政府组织),确立行业自律规范,严厉惩罚违规违法者。但令 胡 教授担忧的是现在的情况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的害处归协会,好处却归了个人。 胡 教授认为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变,就无法扭转道德信用滑坡的状况。

“关键要健全法律体系和改善执法模式。” 贾西津 教授认为,我国已经立法对认证行为和认证咨询机构做出明确规范,但在执行上还需要打破部门管辖机构的框架,建立统一的行为监管模式;明确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性和独立性,使得政府职能和社会中介组织责权各归其位,使社会中介组织做到独立运作、违法有责;同时我国应大力发展民间的支持体系,发展相应的评估机构,从而提高公民对复杂信息的分辨能力,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链接】

■ 2005 年 9 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在超市购买“乐天”木糖醇食品之后,发现包装上的牙防组的认证已过期,同时他认为牙防组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因此将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以及超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认证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并要求牙防组撤销认证标志。此案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罚处理。

■ 2006 年 8 月,使用了整整 6 年的“ 3 · 15 ”认证标志被停止使用。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消协取消“ 3.15 标志”认证叫停的原因,是“欧典”地板事件使“ 3 · 15 ”的公信度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对于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中消协与之签订了终止使用“ 3 · 15 标志”协议,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目前部分企业产品仍会使用“ 3 · 15 ”标志,但中消协已和他们约定了一个期限,期满之后会全部永久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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