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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中国知识产权界“第一小提琴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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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欣旺 2006-09-18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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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9 月 14 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以往只是周二才集中在单位的知识产权研究室里,大家都在为 郑 教授的丧事忙碌。 郑成思 教授的弟子、知识产权研究室 唐广良 博士声音明显沙哑地对《法制早报》记者说:“我没有心思写点什么,谢谢你们的关心”。 郑 教授的离去让身边的人措手不及。 9 月 10 日 22 时 10 分,著名法学家、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郑成思教授在北京逝世,终年 62 岁。 最后的努力 就在 3 个月前的 5 月 26 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学习国际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郑成思 教授和 吴汉东 教授承担了本次授课任务。 郑 教授身边的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这次讲座 郑 教授的身体已经非常差了,说话都没有力气,就是倒在讲台上也有可能,他还是坚持去了,他不想在这个关键时刻停下来。” 吴汉东 教授回忆当时的情形:“ 郑 教授为这次讲座做了大量工作,从讨论大纲、草拟讲稿到讨论讲稿的会议, 郑 教授次次都参加。他在北京,我在武汉,我们通过电话交换意见,我担心他的身体,他总是说没事。” 讲座相当成功,按照预先的安排, 郑成思 教授用 45 分钟讲国际部分, 吴汉东 教授用 50 分钟讲国内部分。讲完之后,政治局常委们讨论,然后提问题,两位教授回答提问。据多次参加过政治局学习的老领导回忆,这次政治局学习非常活跃,效果非常好。 这是 郑成思 教授最后的努力了。去年的这个时候,他已经被查出是癌症晚期,确诊前,病痛缠身已经整整 8 年,只是少有人知。 他们眼中的郑成思 “有一次他到我办公室小坐,我问他,有没有想法,把过去的成果整理一下,出一套文集。他说还没有考虑。就在前不久,我遇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社长谢寿光同志,我向他提出这个建议。谢寿光同志说已有此打算,想把这件事做成。遗憾的是,以后即使把这件事做成,意义也大不一样了。”中国社科院的 刘白驹 先生在追思郑成思的文章中写道。 在同事眼中, 郑 教授总是默默的专著于自己的学术研究,不愿意做官。“当年组织上安排他当了个副所长,结果他因为工作实在太忙,经常出席不了所务会,自己也常常为此苦恼,多次请辞未准,最后他只好以义务献血来‘将功补过'。后来,他终于将副所长辞去。 1998 年,我在美国见到 江平 老师,他曾不无敬佩地对我说:听说你们郑成思让他当社科院副院长都不当,只愿一心做学问。” 刘仁文 教授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在学生的眼中, 郑 教授则是一位人情味浓浓的老师。 2002 年考上 郑 教授博士的郎贵梅回忆道,读博士期间,孩子很小,自己忙于学习和工作,给予孩子的关爱相比其他年轻妈妈自然少了很多。有一次,去 郑 老师家里交作业,他拿出一个小汽车模型,说是送我孩子当玩具。一说起这件事来,郎贵梅仍感温暖。 在纪念 郑成思 教授的专题网站上,一位网友这样写道: 郑 老师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概念,一个品牌,一面旗帜,如果允许评估,这个品牌的无形价值正如他所一生都打交道的智慧财产一样,比起诸如央视大腕主持的价值,会高得多。在一个百废待兴的国度作知识产权法的启蒙、立法,参与世界范围的交流、谈判,他是一个符号,中国因这个符号而赢得了许多尊敬和利益。例如“对世界知识产权有影响的 50 人”的评价,就是对中国知识产权研究和实践、保护的侧面肯定。他的去世,的确是一个时代——至少是知识产权启蒙时代的结束。 刘楠 博士也发出了同样的评价:“我在伦敦大学亚洲和东方学院读书期间,学的也是知识产权法,现在也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学校离伦敦经济学院不远,在伦敦读 Cornish 的书,在国内读 郑 老师的书, 郑 老师影响了我们的一生。” 知识产权法学第一人 郑成思 教授一生专攻知识产权法。早在 1979 年,法律才重新走上历史舞台的时候,郑成思到恢复重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被安排到国际法室。 刚刚对外开放的中国,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起初步联系。中国去该组织开会的代表团,带回来一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它是该组织的最新出版物之一。当时我国正考虑要制定《商标法》。为借鉴外国的已有条文,当时的商业部、贸促会、政法学院、外贸学院等单位,想组织人把这本书译成中文。这本大 16 开 240 页的书中,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英文,首先就给人以“工作量太大”的感觉。而当时对于“商标”的理解不过就是商品包装上贴的纸签,“商标法”与国际法、民法、刑法等等比起来,显得太窄,地位太低。这又使人感到“犯不上为它花那么大的力气”。几个月找不到人愿意翻译它。这种背景下,领导找到了郑成思,没有多说,他就上手开始翻译。这部书让郑成思吃了不少“苦”,专有名词的翻译就是其中最大的问题。 在最要劲的时候,郑成思的孩子在这一年的 8 月出生了。孩子出生后,郑的小妹妹来电话将正在法学所过道间壁的小“屋”里,白天点着灯苦苦地译书的郑成思叫到医院。郑成思在回忆文章中写道:“在医院里,孩子的妈妈脸上不满意的神情,至今还清清楚楚地留在我记忆中。她并无一句怨言,其实这更糟。因为她埋怨几句也就到头了;留下空白让我去自责却是无尽的,直到今天。” 这本书注定让 郑成思 教授刻骨铭心。因为这本书的翻译,他将知识产权制度首次引入中国,同时也让他的一生走上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的路。 1981 年至 1983 年,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法学领域的留学生,郑成思去英国学习,就读于伦敦经济学院法律系。 1981 年,刚到英国的郑成思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上,用英文发表了第一篇论文,得到好评;学成归国, 1984 年即出版国内第一部知识产权专著《知识产权的若干问题》,并翻译出版《专利法基础》; 1985 年,中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施行,学界人士普遍认为,郑教授的这本书奠定了中国专利法的基础。 1994 年 4 月,谈判持续了 8 年之久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 T RIPS 协定”)正式签订。不出半年,郑成思撰写并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解释该协定的著作。这本小册子成为当时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方代表团人手一册的读物。在那轮谈判中,郑成思是中方的法律顾问。那轮谈判过后,当时的外经贸部通报表扬了郑成思。 经过 10 多年的发展,到了上个世纪 90 年代,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增多,部分法院也随之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纷纷在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成立,成立后,知识产权法官在各级法院都是配备最强的,是最爱读书的一族,知识产权审判在司法标准上,也是和国际化走得最近的。而这些法官们,都是读郑老师的书成长起来的,例如他编的教材,他的《知识产权文丛》。郑老师的影响不仅在立法上,不仅在法学研究上,还在司法界培养了整整一代人。”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知识产权庭的刘楠博士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站上,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司法、仲裁、行政、教学、律师机构纷纷发来唁电。 在 2001 年中南海法制讲座上,他反复阐述:不创自己的品牌,永远只能给别人打工;牵动知识产权这个牛鼻子,使中国经济这头牛跑起来,才能实现民族复兴。 2006 年又一次中南海的讲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郑成思教授手中,正成为国家最高决策者重视的国家战略。 郑成思的离去,让人称“北郑(成思)南吴(汉东)”的吴汉东教授倍感难过,在电话中,吴告诉记者:“郑成思先生是一位杰出的学者,也是一位真正的学者。” 2006 年 9 月 15 日,郑成思教授的追悼会在这里举行。一位仰慕郑教授、专攻知识产权的年轻博士用一幅挽联寄托哀思:
寻道英伦 指路华夏 智慧王国点迷津 远播盛名 广种桃李 知识舞台留痴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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