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有义说法】·⑧起诉 反诉
提供新闻线索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寻求法律服务
  2006-07-17 刊:010-64735588-6165
lzzk@vip.sina.com
移动用户

甲向法院起诉离婚,认为与乙的感情已经破裂。乙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属无效。

在甲起诉离婚之前,在同一家法院起诉了丙,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丙也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

要想弄清这两起案件,就必须分清“起诉”与“反诉”的概念。

  起诉,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所提起的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除了刑事公诉案件以外,无论什么案件,起诉一般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起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或其他组织。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者无权就本案起诉。

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提起反诉的条件是:

①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②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③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④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

如上述两起案件,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另外,反诉与答辩有根本区别。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发送至92639020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fzzbflfw@
发在《法制早报》、《中国律
vip.sina.com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早报读者调查
往日早报  
 
 
  佘祥林杀妻案:无罪辩护 11年
前的律师预言
佘祥林杀妻案追踪:100分钟洗
清 11 年冤情
“焦玫瑰‘姘头'一说路人皆知”
夏淑琴正是日军刀下幸存的8岁
女孩
杨永明操控“宝马”不算诈骗
检察官庭上“怒谏”判处死刑
国际大导演唐季礼“武打” 8
家媒体
“任文辉案”律师 8 年孤独呐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国土资源卫士闫道强四子讨公
为尹西才系列涉贪案辩护 安徽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检察官律
师激辩二审
山西警察律师辩护:北京警察
过错在先
张玉舜“受贿”在市长卸任之
热议中的王斌余“民工杀人
”案
律师会见李玉春 解释上诉不加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受贿案开审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暗埋 40 处
“诱供”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 10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