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中国反垄断司法史上浓重一笔
提供新闻线索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寻求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焦红艳 北京报道 2006-07-17 刊:010-64735588-6165
lzzk@vip.sina.com
移动用户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王先林 教授:商务部 WTO 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

 

记者:你为何认为本案意义巨大?

王先林:本案很可能是我国真正以“垄断纠纷”为案由的第一起诉讼案件,而且又是一起以知识产权(具体是其中的专利权)滥用引起的垄断案件,也是国内企业以反垄断基本原理和制度为武器对跨国巨头发起的一次法律挑战。因此,出于专业的敏感,当我在上海一中院网站的开庭公告上看到案由为“垄断纠纷”的案件时,就下意识地觉得这起案件不管其最终胜负如何,都会在中国的反垄断司法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就像现在我们说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审判案例,都会想起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前几年的我国首例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的案件即“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样。

虽然本案是在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前提起的,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的困难,但是这也在客观上会凸现出我国反垄断法缺位的困境,引起人们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重视,从而会加速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就像当年“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只能以《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尴尬在客观上加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终在 1993 年出台一样。尤其是,这首起反垄断案件就是与跨国公司、与知识产权滥用相联系,这有利于人们充分认识反垄断法在我国目前的特殊价值,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正确对待知识产权问题。

记者:你对索尼在这个案子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如何看待?

王先林:就我来说,从目前了解的不完整、不详细的材料看,从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分析,索尼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涉嫌构成了非法垄断行为。因为,数码产品和电池是相互独立的产品市场,如果仅仅是在数码摄像机 / 照相机市场拥有支配地位,索尼还并不能对电池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实际上,索尼是利用 infolithium 专利技术建立了数码产品和配用电池之间的排他性依存关系,从而实施了在电池市场上的限制竞争行为。 infolithium 技术是索尼公司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用于所产的摄像机 / 照相机和配用电池。按照专利说明, infolithium 技术的功能是计算电源消耗并显示电池的剩余可用时间。但是,该专利技术实际上还存在另一种功能,就是识别索尼电池和非索尼电池,甚至可以分辨不同型号的索尼电池。在该种智能识别功能的作用下,索尼摄像机 / 照相机只有用相匹配的索尼产电池才能正常工作,从而在同属于索尼生产的摄像机 / 照相机和锂离子电池之间形成了排它性依附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有购买索尼生产的电池才能保证机器的正常使用,从而直接地限制和排除了其他电池生产商的合法竞争。如果具体分析,它可能涉及到非法搭售、拒绝许可和垄断性高价方面的问题。当然,这里所说的纯粹属于学术探讨的范畴,而且涉及很多反垄断法的原理。

记者:如果这个案子德先胜出,会有哪些连锁影响?

王先林:可以肯定的是,会有一些国内企业拿起反垄断的法律武器与非法垄断行为(包括跨国公司的非法垄断行为)作斗争,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正常的现象。例如,微软公司近些年来就不仅在美国国内,而且也在欧盟、日本、韩国等地不断地受到反垄断指控和诉讼的困扰。如果发生这样的现象,那也不能说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专门针对外国企业的,它只针对垄断行为,无论其主体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只是由于跨国公司实力雄厚,规模巨大,更容易从事非法垄断行为,加上中国长期以来没有反垄断法,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垄断行为更加突出,例如,有关报道称,索尼这次被诉的垄断行为就仅仅发生在中国市场上。因此,我国《反垄断法》通过后,针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指控和诉讼可能会多一些无需大惊小怪。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发送至92639020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fzzbflfw@
发在《法制早报》、《中国律
vip.sina.com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早报读者调查
往日早报  
 
 
  佘祥林杀妻案:无罪辩护 11年
前的律师预言
佘祥林杀妻案追踪:100分钟洗
清 11 年冤情
“焦玫瑰‘姘头'一说路人皆知”
夏淑琴正是日军刀下幸存的8岁
女孩
杨永明操控“宝马”不算诈骗
检察官庭上“怒谏”判处死刑
国际大导演唐季礼“武打” 8
家媒体
“任文辉案”律师 8 年孤独呐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国土资源卫士闫道强四子讨公
为尹西才系列涉贪案辩护 安徽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检察官律
师激辩二审
山西警察律师辩护:北京警察
过错在先
张玉舜“受贿”在市长卸任之
热议中的王斌余“民工杀人
”案
律师会见李玉春 解释上诉不加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受贿案开审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暗埋 40 处
“诱供”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 10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