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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税款 在法院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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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春亮 2006-07-17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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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底,记者在广东省湛江市采访时,遇到一起咄咄怪事: 4 年前 , 当地一民企老板从该市麻章区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依法竞买得一块土地,法院扣留用作办理土地手续的 80 万元竟然不翼而飞。

事件回到 2002 年 5 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当时委托湛江市海帆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该市赤坎区南桥南路一块面积为 1115.94 平方米 的土地。

该地块属于湛江商业贸易中心,从湛江市赤坎区百姓村以划拨方式取得,已办领了湛府国用字( 94 )第 021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湛江商业贸易中心因经济纠纷案,这块土地被麻章区法院查封并委托拍卖。

在同年 5 月 27 日 ,通过现场公开、公平竞标,湛江市民企老板谢秋江以 189 万元人民币中标。接着,麻章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该地裁定给谢秋江、王少妹(谢妻子)两人。

竞得标的后,因海帆拍卖公司不包办理该地过户手续,在交款时,谢秋江提出留下 80 万元作为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款,由自己来办手续,但法院不同意。谢秋江告诉记者: “ 当时麻章区一副院长要求我把全部钱交齐,否则法院就不出示该地裁定书给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还劝说我要相信法院,交齐了钱后,将由法院扣留 80 万元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款下来代管,同时会积极配合我办理所有的手续,到时法院会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 无奈之下,谢秋江将土地款及办理过户手续费等共 189 万元交给了麻章区法院。

但好事多磨!由于当时湛江市人民政府向全市颁发了暂停拍卖土地办理过户手续的文件,所以,谢秋江竞得的土地暂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03 年 11 月,湛江市下发文件通知,规定在 2002 年底前所有拍卖的土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谢秋江为此第一时间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2004 年 2 月,湛江市国土局作出了该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谢秋江、王少妹通过法院竞买受让湛江市商业贸易中心位于赤坎区南桥南路的 1115.9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我局予以确认。其与我局应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城市规划和国土管理的规定使用土地。同时,湛江市国土局以书面形式通知谢秋江在 30 天内到该局缴交有关税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就在谢秋江以书面形式向麻章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将已扣留的 80 万元尽快支付给湛江市国土局作为土地出让金以及有关税费时,该法院一姓陈的法官对他说:扣留的 80 万元已被湛江市纪委划走了,你应该去找他们要。

与湛江市纪委从没有任何关系的谢秋江听此话后大吃一惊。他随后与湛江市纪委进行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湛江市纪委从未从麻章区法院划走过 80 万元。

谢秋江再与麻章区法院追问这 80 万元的去向时,该法院根本上就是不理、不见、电话不接听,次次吃闭门羹。

就这样,曾被麻章区法院扣留用作办理土地手续等的费用 80 万元就不知所踪了。 3 年来,谢秋江至今都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日前,记者在麻章区法院采访时,该院院长洪幸福不愿谈论此 80 万元的去向问题,仅是再三表示:正在处理之中,湛江市纪委也参与调查了。

6 月底,记者从湛江市纪委也得到证实,麻章区法院出现的此问题,纪委办案人员正全力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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