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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 武 2006-06-12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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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志】·④ “不知者不罪”,是我们中国土生土长的法律谚语 , 字面意思大家都懂,但不一定人人都能参透真谛。 许多贪官面对公诉时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都怪我不懂法啊。” 其实,法律自从公布之日起每个人就有学习的义务。违法了,不能以“我不懂法”作为托辞。 不过 , 当官的办事没谱,遇到纠纷临时搞个决定,规则不公布,仅内部传达;或放在抽屉里,规则秋后算账,溯及既往;规则互相打架,莫衷一是;规则更改频繁,令人应接不暇;规则晦涩难懂或模棱两可等等,都容易使人产生认知上的混乱。 不过,社会即使处于法律缺失状态,人们的活动还要受“自然正义原则”的支配,杀人等暴力行为属于众所周知的不人道行为,不能因为法律缺失就可以大开杀戒。人类的基本价值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的起码良知,动摇不得。 当然,还有许多是“应知”的东西如果人们因疏忽大意没有知道,或者因为过于自信铸成大错,法律不会轻饶。比如说美女开玩笑打了帅哥一拳,谁知打出个植物人,问题就大了。 某公司会计因为偷税坐上被告席,单位“头头”也一旁陪坐。该“头头”直呼当了“冤大头”:这是小会计背着我干的勾当啊!法院判决:作为单位负责人,你应该知道内情啊!这是按照你的职责范围来推定你“应知”事实的。 一位朋友因买便宜货被控收购赃物,其辩护道:“我哪知道这是赃物啊。”殊不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大宗物品的,不管你知道不知道物品来路不正,推定你明知这是赃物。因为价格低廉,你应该心存警觉,仔细审查物品来源,杜绝非法交易。这是根据社会成员的平均认知水平,来推定你是“应知”事实的。 北京几个民工曾因偷食“天价葡萄”被抓,可后来还是被释放了。因为该葡萄品种尚处于研发阶段,尚未获得社会认可,其确切市场价值人们无从认知。投入与产出未必成正比。所以,公安局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连专家都难以对其市场价格做一个令人信服的评估,遑论普通公民?这才是“不知者不罪”救了他们啊! 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意外事件,不属于犯罪。比如说因为地面突然塌陷引起客车坠崖,就不能违反“不知者不罪”原则,发生将驾驶员扭送大牢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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