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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有义 2006-06-12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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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县的殡葬改革中,原来享受国家补贴的殡葬馆,一下子变成了民营单位,一家可以垄断当地“死人”行业的民营企业。 利益最大化无疑成为他们的至高追求。 如果说,当地的土葬习俗影响了殡葬馆的发展,其实是一种偷换概念。正如民政部长李学举所言,殡葬行业存在的高收费现象才是根源。百姓负担不起,自然会选择“习俗”,因为“习俗”的成本远远低于殡葬馆的收费。 “活得起,死不起”这句话不再是玩笑,据报道,贵州省贵阳市一个普通百姓的殡葬费用累计 4 . 6159 万元。其中,骨灰盒 870 元;灵车接送 220 元;遗体停放 40 元;平炉板火化 320 元;卫生隔离垫罩 50 元;正常抬尸 60 元;消毒费 10 元;茶水服务费 10 元;悼念厅 500 元 …… 这些都在殡葬馆的业务之列。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5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493 元。如果对比上述清单计算,逝者的殡葬费用,大约相当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 4 年零 5 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何况这项费用发生在贫困的贵州。 这种高收费现象也挚肘了国家不允许土葬的政策推广,成为顽疾。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的垄断经营上。 尽管我国在殡葬体制改革方面,近年来作了一些工作,对殡葬市场也有所放开,允许非公资本在民政机关审批之后进入,有的地方也引入了非公资本甚至外资进入殡葬业;然而大多数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使得殡葬业的垄断坚冰仍未打破。 6 月 7 日 ,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这部法律难产了 20 年,究其背后原因,不外乎垄断行业的普遍存在,电信、电力、石油等等。其中殡葬行业较不显眼,但实质上,这个行业不仅关乎死人,更关乎 “ 民生 ” 。 除非建立健全这样一部《反垄断法》,否则把活人当死人抢的极端事件的发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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