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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生命换来的“特别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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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甘霖 特约记者 李根 发自湖南宜章 2006-06-12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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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岁老人葬身火海,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根本没有能力救火 ——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壮烈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勇于献身,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都可批准为革命烈士。

4 位村民身葬火海

杨名胜妻子曾芹芹和另外 3 位同村村民为抢救集体山林,同时葬身火海的一幕时时在眼前。

2004 年 2 月 16 日上午,村林场起火。 “ 当时火苗高度不低于 6 米,差不多每秒钟以 10 多米的速度蔓延。 ” 另一参加救火的村民说道。 “ 当时 ‘ 劈厉啪啦 ' 的火苗声在两公里外都可以听到。 ”

大火过后,村民在烧过的山林中找到了曾芹芹等 4 位村民被烧焦的尸体。杨名胜说,妻子曾芹芹已经烧成了黑炭,但手里依然紧紧地握着曾经救火用过的镰刀,刀柄也烧成了木炭状。

在这次救火中,英勇献身的 4 村民是:曾芹芹(女, 42 岁)、杨元花(女, 39 岁)、杨招英(女, 38 岁)、杨香梅(男, 72 岁)。

后公安部门破案,火灾是湖南宜章县平和乡杨柳村一组村民曾二莲烧玉米秆引起的。

3000 元入土为安

村民门一边给为抢救集体财产而献身的 4 位 “ 英雄 ” 办理后事,一边打报告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给予适当赔偿,并追认 4 村民为 “ 革命烈士 ” 。

第二天,宜章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国民一行来到黄田村,向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当死者家属提出赔偿问题时,曹国民则直言相告,要把死者下土安葬后再进行赔偿。“当时我们根本没有什么钱来安葬死者。”另一死者家属向记者表白。

随同人员见曹国民与村民分歧较大,就站出来说:“你们先写好保证书,保证明天一定安葬下土,今天就给你们一些安葬费用。”另一干部马上代死者家属写了一张保证书,边写边说,只要家属在上面签字就可以马上得到 3000 元的安葬费。

死者家属想,多拖一天下葬时间就要多花钱,于是, 4 户人家都在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上了户主的名字,保证次日将死者全部埋葬。

2 月 24 日,平和乡党委、乡政府又给每户死者家属送来了 200 元的 “ 特困户慰问金 ” 。家属们安葬了亲人的遗体以后,找到有关县、乡的领导,要求将死者评为 “ 革命烈士 ” 。

“你们想要救火死去的村民评为‘革命烈士'是很难的,如果家里有什么困难,可以写一个困难申请报告。”当时,有关领导给了死者家属们一个口头答复:“我们争取在年终到郴州市帮你们弄一个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有了那个证书也不错,往后孩子读书升学、以及毕业后找工作都可以优先安排,还可以得到一万元的奖金。”

4 位家属对这个答复没有任何意见。

能否追认为‘革命烈士'

据杨名胜回忆说, 2005 年 1 月 19 日,黄田村举行年底总结会。在会议结束时,村支书杨寿生握着杨名胜的手说道: “ 上面给你们每人 1000 元是 ‘ 见义勇为 ' 的奖励,还给你们颁发了 ‘ 见义勇为 ' 证书。 ”

“当时,上面的领导明明是说到郴州市给我们发见义勇为的证书,还可以得到 10000 元的奖金。 ” 杨名胜说,到后来就给我颁发一本没有盖章的 ‘ 荣誉证书 ' ,我妻子的名字本来叫 “ 曾芹芹 ” ,可证书上却写成了 “ 曾晓琴 ” 。听人家说这是一本没有用的证书,这样的证书在街上花上 2 元钱就可以买到。

“我为了使妻子追认为‘革命烈士',到宜章县有关部门都跑了 20 多次。 ” 杨名胜失望地说,光我们复印的材料都上千元了。

宜章县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曾芹芹等 4 人的事迹不符合评 “ 革命烈士 ” 的条件。其原因是他们没有讲究救火的科学性,是盲目救火,尤其是杨梅香,已是 72 岁高龄的老人,根本没有能力扑救大规模的野外火。

“曾芹芹等 4 人在扑火中 ‘ 壮烈牺牲 ' 的情景无公安部门核实,无壮烈牺牲的证明材料。 ” 民政局另一工作人员说,因而造成了人员的重大伤亡,不符合 “ 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 的规定。

郴州市民政局优抚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认为,只要是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而献身的人们都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

宜章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国民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荣誉证书”是县政法委颁发的,如果上面没有盖章和名字错误那可能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死者家属们可以把证书拿来再盖个章、改个名字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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