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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礼清 芮东生 2006-06-05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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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拖拉机成“马路杀手”
改装拖拉机,即由手扶式拖拉机改装而来的方向盘式拖拉机,通常由农户自行改装或经农机监理部门改装,其使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乡镇。由于其先天不足,且常存在严重超载等违章现象,从而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 此类交通肇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改装拖拉机交通肇事的主体大多为未经正规培训的农民,其驾驶技术是“实践”出来的,对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法规也知之甚少。 超载、超速现象严重。一些农民为了追求最大效益,尽量多拉快跑。一辆限定时速为 30 公里 ,运载限额为 1.5 吨的变形拖拉机实际载货常达三四吨,时速超过 30 公里 。如周某交通肇事中,周某驾驶改装拖拉机(核载 1 吨,实载 3.9 吨),因避让其他车辆而致使行人汪某、何某被该拖拉机撞倒并遭碾压,当场死亡。 交通肇事死亡率高。据统计,改装拖拉机引发的交通肇事中有 90% 以上造成人员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从管理机制上看,根据农业部 1998 年《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改装拖拉机挂牌办证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代管,但实际操作中,这种“代管”的范围也往往限于“收费”,而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则成为交管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之间的管理空白。此外,针对改装拖拉机的车辆定期检验制度也没有落到实处。农机部门只要交纳车检费就算检验合格,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对此,司法机关建议强化对改装拖拉机和驾驶员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补位”,建立驾驶人员安全学习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加强对改装拖拉机进行定期车况安全检查和路查,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未参加检审的改装拖拉机,以及超载行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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