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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收养 适用清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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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6-06-05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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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肖像案”再起波澜

 

溥仪肖像使用权纠纷再次开庭,被告对溥仪的四弟溥任提出异议

 

被告称: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溥仪被收养的关系一旦成立,就意味着他与自己的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消除,溥任无权起诉

 

原告律师称:关于溥仪被收养的问题,所适用的收养法律应该是清朝的,而不是我国现行法律。

 

 

故宫端门东朝房内曾经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这引发了一场末代皇帝溥仪肖像使用权纠纷。 5 月 29 日 ,该纠纷双方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进行了庭前质证。被告王庆祥认为,溥任没有资格当原告,而自己按理也不应成为被告。

 

原告对第二被告撤诉

溥仪同父异母的四弟溥任起诉认为,故宫端门东朝房的展览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溥仪及其家族的大量照片,侵犯了溥仪和家族的肖像使用权,因此将展览的总策划王庆祥和主办方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告上法庭。

质证过程中,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提出,其与中国国家博物馆签订的办展协议时间在 2000 年,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合同早已经终止,而且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已经在 2001 年 11 月予以注销,因此不应作为被告。

对于中华民族友好协会出示的《重要声明》等证据,溥任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表示认可,于是质证中原告撤消了对该协会的起诉。

溥任没资格起诉?

吉林省历史学家、被称为“溥仪研究第一人”的王庆祥特地从长春远道赶到北京参加诉讼。王庆祥向记者介绍,他向法庭提交了 200 多份相关证据,首先就溥任是否能作为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提出了异议。

他说,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只有死者的近亲属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诉讼。众所周知,溥仪已经承继同治兼祧光绪,也就是说既是过继给同治的儿子,也是过继给光绪的儿子。这一点在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里有相应的描述,而且这也是全世界都知道的。

而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溥仪被收养的关系一旦成立,就意味着他与自己的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自动消除。所以溥任无权起诉。

对于这一点,溥任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黎园答辩说,如果按照被告的说法,溥仪承继同治兼祧光绪,有关适用的收养法律应该是清朝的法律,而不是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

王庆祥还提出, 2005 年的办展协议是由北京梨园龙飞艺术文化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博物馆签定的。他认为如果要告,北京梨园龙飞艺术文化有限公司也应成为被告。

但黎园说:“我以前是王庆祥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一直合作。因支持他办这个展览,才答应一起和杨来福与国家博物馆签合同,但是后来发现他办展览收门票钱,我们和溥任发觉自己被骗了,所以才打这个官司。这个官司我们一定会赢的,而且一定会继续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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