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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遥(北京 法律工作者) 2006-06-05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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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热议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警察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警察证。 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都是持有所有相关证件的,但是这一个命题并不能推导出穿警服的人都是正规的警察,同时还在执行公务。穿着警察制服并不能有效地排除假冒的警察,或者警察执行的是公务。 2005 年 4 月 7 日 的《华商报》报道,安康市公安局邀请 20 多家宾馆饭店老总座谈,有老总反映公安人员多次来宾馆检查,一不穿制服,二不亮证件。检查完了,宾馆管理人员甚至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警察、是哪里的警察。不过 2004 年陕西白水县一派出所 4 名警察到女中学生马某家,要将其父亲带走时,马某要求警察出示证件,然后被警察痛打了一顿,随后被戴上手铐,揪住头发拉进警车。要求真正执行公务的警察出示证件尚且如此困难,何谈假冒的警察或者执行“私务”的警察不能效仿这些真警察,将那些较真的公民暴打一顿。 于是乎,我们看到一个悖论。一般而言,执行公务的时候,需要警方申请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检查住所的搜查证,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条规定可以理解为,警方执行这一条特定公务时,可以不必申请搜查证,工作证件即可等同于执行公务证明;而依据公安部的说法,警察着装执行公务可以等同于拥有工作证件。着装、执行公务、工作证件这三者之间成了个鸡与蛋的关系,无论如何也说不清楚究竟从哪一个可以推导出哪一个,然而又可以互相任意推导。 樊京玉同时还指出,警察不出示证件时,公民可以要求查看。但在现实生活中,主动要求警方出示警察证的却是少数。为什么他们不敢要求出示证件?前面陕西白水的案例可能就是其原因。截至 5 月 31 日下午两点 的一个网民调查, 35133 名投票者中,认为群众询问后才出示证件不合理的占到了 83.28% 。 究其原因,有的公民是因为不了解有这一项权利,有的公民则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惧怕这样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警方不仅需要出示警察证,更需要主动出示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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