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律师担心:收费限价与现实距离多大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见习记者 宋晓俐 2006-05-22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打了 6 年的官司,前后请了不下 10 个律师,可是 10 个律师却是 10 个价儿。现在好了,政府给出了统一价,从此打官司再也不用一头雾水了……”昨天,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绵园的 辛小芳 女士,和记者讲起了她近日刚刚知道的律师限价收费一事时,心情十分激动。 旧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现状 北京市发改委法制处刘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司法部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就制定过一个相对完整的律师收费标准。这一收费标准曾经指导了中国的律师收费近 16 年。” “收费过低是旧标准被放弃使用的重要原因。”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兴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说。按照上世纪 90 年代出台的旧的收费标准,办理一起离婚案件的收费大约在 100 元左右,与现在社会发展已严重脱节。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杨小林律师认为:收费形式过于单一对于现在的律师而言就是一个极大的制约。 无序与竞争搞乱律师收费 于兴明律师告诉记者,伴随着广大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律师这个职业逐渐成了热门,律师乱收费的问题就逐渐升温。例如:现在代理债务纠纷案件,按照正常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是标的额的 5%-10% ,但是有的律师事务所会把价格抬高的 30% 甚至 40% ,最高的可能会出现 50% 的情况。 此外,因为收费没有统一,老百姓打官司的时候在各个律师的收费价格间徘徊。而律师之间就会相互压价,价格上打了折扣,在服务的过程中自然也会打折扣。这样,律师形象在广大百姓心中就会受到影响。 担心:具体指导价与现状不符 “最关键还是指导价不宜过低。”于兴明告诉记者,既要考虑到广大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到律师的利益。 9 种政府定价的律师收费案件都是广大老百姓最常涉及到的,如果定价过低的话,广大律师们在代理过程中就难免会有选择性,会有意避开这 9 类案件的代理,这样一来,老百姓还是有可能找不到律师。 专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表示:以前律师收费不透明、价高质低多招人诟病。《办法》对关系到广大公民基本人身、民主权利的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目的是能够保证平民和低收入的阶层也能打得起官司。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