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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只收到90块钱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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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 郑雪松 2006-05-22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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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 经营者必须支付版税,或者向音乐人,或者向音乐公司

 

“向世界知识产权日致敬”的维权聚会上, MTV 版权保护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资深音乐人刘欢诉说了自己的悲惨经历:多年以来他只辗转从 KTV 经营者手中拿到 90 元钱版税。

KTV 用歌的来源

KTV 用的歌曲主要是正版的 MTV 。据麦乐迪从业人员张先生讲,目前在 MTV 获取上,通常由 KTV 经营者与各大音乐公司签约,支付一定的版税,音乐公司将新制的 MTV 源源不断提供给 KTV 经营者,经营者由此获得音乐公司 MTV 的放映权。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 KTV 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或者跟上歌曲更新速度,跳过这道程序,直接使用市面上流通的 MTV ,有的甚至通过网络进行下载。

这种现实触及到音乐人的利益, MTV 版权的维护早已扬帆待发。 2003 年 3 月,发生了全国范围内第一起维护 MTV 版权的案子,香港正东音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北京某自助式 KTV ,音乐公司认为被告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放映其享有著作权的 MTV 作品,侵犯其放映权,案件以原告胜诉终结。这个案子无疑告诉世人,版税应当由 KTV 经营者承担。

交版税是歌厅老板还是 K 歌人?

目前, KTV 经营者们正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联盟,与各大音乐公司进行谈判。不过,他们更希望将版税的义务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目前, KTV 的收费仅分包厢费和酒水费两类。”小张说,“以后可能增加点歌费。”专业人士初步为音乐人计算,如果按点歌次数来收取该项费用,按 1 次 1 毛的标准来计算,音乐人每年大概可以获得 12 亿元的版税,远高于他们销售正版 MTV 获得的收入。

MTV 是音乐作品还是电影作品

版税的问题像个篮球被音乐公司和 KTV 经营者抛来抛去,音乐人也加入其中,争执到最后,篮球却到了消费者手中。 KTV 唱歌真的应当由消费者买单吗?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李虹认为,产生目前各种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于 MTV 的性质界定不清。 MTV 究竟属于音乐作品,还是属于以类似于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没有明文规定。

从 MTV 进行分析,它只是一种音画组合,如果被视作音乐作品,那么音乐公司拥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网络传播权,但是音乐人自身还享有表演权。基于此,音乐人自己可以向以营利为目的而播放其音乐的人(例如商场,歌厅)收取费用;如果 MTV 被视作以类似于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音乐人不再具有这种权利,因为其著作权完全归属音乐公司,音乐人的报酬视他们跟音乐公司的合同而定。

K 歌者交税于法无据

从以往法院的判例(包括 2003 年的判例)来看,法院更倾向于后者。由此看来,如果刘欢得到的 90 元是播放其 MTV 的 KTV 经营者支付的,他们是支付错对象了,他们应当支付给享有 MTV 著作权的音乐公司,而不是刘欢。

不过李虹表示,所有的争论都不会影响 KTV 经营者对版税的支付,只是对象不一样而已,或者向音乐人,或者向音乐公司,但是把版税义务明目张胆推给消费者,理论上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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