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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审《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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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端生 2006-05-22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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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本法庭、故事情节纯属虚构)

◆案 情◆

在中国一个被称为人间天堂的地方,《有极》剧组将这里变成了一个垃圾场;方明园的叶子也因为《有极》剧组的需要被喷上了涂料,整整黄了两年,还死了不少树木。

高山杜鹃本来是保护植物,当地人根本就不敢去砍伐,显然政府是有规定的。而《有极》剧组能在当地政府的眼皮子底下推平几亩的杜鹃花地铺成一条简易公路,究竟是剧组的责任还是当地政府的责任呢?他们又该各负什么责任呢?

 

法官:关于《有极》剧组涉嫌破坏环境案,现在开庭。请公诉方发表意见。

控方:事先应该环评

据调查,《有极》剧组在 2004 年 10 月份就已经拍摄完了,但当时并没有及时处理对景点破坏的问题。 2005 年的夏天应该很快清理完,但却一直拖着。

修建海棠金舍、沙石路和砍伐高山杜鹃林。环保部门认为很难恢复。沙石路的表层必须除去,然后再运来高山泥土铺盖。即使恢复了地貌,也肯定不是那里的原始状态。至于高山杜鹃林,当地正在撒种重新种植,但这也无法恢复为原始天然林木。

根据目前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海棠金舍投资约 200 万元,已达到建设项目的级别,事先应该环评。而百年以上的古树古木,国家是明令禁止砍伐的,目前调查人员正在现场调查那里的高山杜鹃是否属于珍稀濒危植物,如果这两种禁令违反了任何一种,又没有审批,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你有什么意见,你有自己辩护的权利,也可以由你的律师替你辩护。

辩方:拍摄前有恢复景观的协议

《有极》剧组的拍摄活动属于人文活动,他们创造了 2 亿元的票房纪录,给观众带来了美轮美奂的视觉享受,社会舆论不能过于苛求。

目前,《环评法》中并没有对影视拍摄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规定,对这类行为的监管并没有法律依据。即使《环评法》中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准则,也很难准确地判断对环境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另外,《有极》剧组曾经在撤离之后付给了当地政府足够多的钱来恢复景区,在拍摄前就作出了恢复景观的协议,因为天气等原因没有恢复,这完全是一个合同行为。目前说法完全是被冤枉和误会了。

被破坏的是高约 40 厘米 的杜鹃小灌木,绝对不是很多人想像中的那种高山大杜鹃。剧组用的木材也不是天池旁的原始森林,而是具备完备手续的虫灾木和附近水电站建设中的伐木。

法官:现在进行法庭质证。

……

法官:传证人到庭。

法官:现在休庭 10 分钟。

(众人到走廊吸烟)

◆判 决◆

本院经审理认为:所有古树、古木都是挂牌的,任何单位、个人在移植、搬迁时,都需要上级部门的审批。更不用说是砍伐、破坏。而《有极》剧组在没有请示当地有关部门的情况下,将一片古木林踏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 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判处《有极》剧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 并对《有极》剧组处 200 万元的罚款。

3. 建议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景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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