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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教育模式”崩盘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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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雨晨 发自济南 2006-05-22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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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靠“教育储备金”发展民办教育号称三方共赢的“南洋模式”瞬间崩盘

■被认为难辞其咎的南洋集团总裁帅建伦去年已经落网,不是被告却是证人

■“南洋危机”爆发之前,学生家长对学校及老师非常满意

■“南洋”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为何涉嫌十几年而无人过问

“我们不应该成为被告!” 袁国霞在法庭上说。自己充其量只是个建筑工人,桥梁塌了,被告怎么会是自己呢?至少也应该是工程师吧。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吕军(济南学校的第一任校长)、袁国霞(济南学校的第一任财务部长)、韩福江(曾接任济南学校的第二任校长)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在济南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两天。

这是“南洋”崩盘以来,唯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案。

公诉方指控称,自 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9 月期间,济南南洋学校有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众,采取让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 13 万至 32 万数额不等的教育储备金,同时免除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或部分学杂费,并承诺协议期满一个月内全额返还的方式,变相非法向 458 人吸收存款 1.09 亿元,已返还 7000 多万元,尚有 1.02 亿元未返还。

在南洋崩盘之初,坊间流传说南洋把“教育储备金”这个如意算盘打错了;另有说法是:从头至尾南洋实际上是一场不折不扣的圈钱骗局。

令人疑惑的是,若真是骗局为什么要拉那么长的战线?横跨大江南北十几个省市,时间也长达十几年,被骗之人达上万名,这个骗局是如何维持的?若非骗局,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了南洋的崩盘?

到期储备金偿还引发危机

2005 年 12 月 18 日 。这天,济南南洋学校收到济南市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吊销了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同时被收缴了学校印章。

第二天一大早,学生家长聚集到省委门口,要求省委给个说法:为什么要出动警察?学校被关闭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孩子们怎么办?

接下来,学校就被解散了,初三的学生整体被转到别的学校,高三的学生被分流。同年 12 月 23 日 ,教育局下发了吊销济南南洋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告知函, 28 日,学校被济南市公安经侦支队封闭。

本案的辩护人认为,在上述情况下,为了平息民愤,吕军等 3 人作了替罪羔羊。

是什么导致了济南南洋学校风波?主要还是学校本身的危机。

早在 2003 年,当任靖玺把南洋转手给帅建伦的时候,坊间就流传:大老板跑了,南洋不行了。但是,济南的家长还在观望着,等待奇迹的出现。 2004 年 12 月,吕军校长的辞职更是引起家长们的怀疑,有些家长在这时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

有人认为,真正引发济南南洋学校危机的时间应是 2005 年 8 月,那时候有 50 多名高中生毕业离校。按当初合同,教育储备金在学生毕业的时候返还,本次学校应该返还家长 1336 万元。这是该校第一次返还教育储备金,可学校竟拿不出钱来。

而几乎在同一时间,同属南洋教育集团的山西南洋、大同南洋、大连南洋、青岛南洋等学校都出现了储备金危机。

只是根据公诉方的指控,济南南洋学校在这几年间共吸收了 1 亿多元的储备金,学校一年的开支也才 900 万元,除去开支济南南洋学校应还有近亿元的余额,为什么连区区的 1300 万元都拿不出来呢?

这恐怕不得不提及南洋的管理模式。据吕军家属提供的南洋有关资料显示,南洋所有学校对收取的储备金并没有任何处分权,一律要上交到集团总部财务部统一调拨。

从律师提供的资金流向图以及账目可以看到——其所收 10437 万元储备金全部上交到了总部。

另一层原因,可能要借用 任靖玺 先生的话来解释。

了解到南洋出事后, 2006 年 5 月,任靖玺发表了《关于南洋事件不得不说的话》,在文中他认为,触发南洋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南洋接管者没有依协议向南洋注入资金。

任靖玺远走新西兰后月余时间,帅建伦便将连云港南洋学校的资产转入佳木斯纸业上市公司,溢价 8000 万元。又将其 3 所学校转让给他的关联公司四川科邦,溢价不详。 2005 年中,又将大同太原洛阳 3 所学校卖给了蒋国斌。至此,帅建伦在一年时间内将南洋的资产全部易手而未向南洋注入资金,导致储备金危机出现。

此外, 任靖玺 先生还认为,在南洋储备金偿还高峰期到来时,有关部门一刀切的行为无形中加剧了南洋的储备金危机。

谁应成为被告?

济南风波发生后,对学校相当满意的家长们从情感上站在了校长一边。“我们认为教育储备金是双赢的。我们愿意掏这笔钱为孩子换取更好的教育,学校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资金,同时还为社会作了贡献,因为这样做给国家节约了义务教育资源。”这是大多数家长的心声。

南洋集团垮了,作为旗下的一员济南学校落得这样的结局,是必然是偶然?是意外还是人为?同样是南洋学校的校长为什么其他人不用站在被告席上?

在全国各地的南洋学校爆发教育储备金风波后,山东和辽宁两省公安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把原南洋教育集团的董事长帅建伦定为网上 A 级逃犯进行全国通缉。据报道,帅建伦同年 11 月 17 日 在黑龙江黑河口岸落网。

不过,帅建伦的落网并没有给家长带来什么利好消息。吕军的辩护人透露,在阅卷的时候,他们发现帅建伦在本案中作为证人出现。同时公诉机关的证人名单中显示,帅建伦现在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监视居住。

一个集团涉嫌集资诈骗,作为总裁却置身事外,反倒成为证人证明其手下的员工涉嫌犯罪,这多少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

南洋第一任总裁任靖玺也认为南洋爆发危机,帅建伦难辞其咎。

在法庭上,本案的辩护人多次要求传证人帅建伦、刘元刚等人到庭质证,法庭以辩护人无法提供这些人的确切地址当庭驳回了申请。

储备金应如何对待?

收取教育储备金可谓是南洋的一个传统。

提起南洋,提起教育储备金,不能不提任靖玺。

1993 年,完成了自己的原始积累的任靖玺开始涉足教育行业。同年,任靖玺在山西太原建立了第一所学校——山西南洋国际学校。

1994 年任靖玺陷入“银行贷款不通,资本市场不通,仅靠自己的自有资金不够”的尴尬境况。思路敏捷、眼光开阔的他从广东业已实行的教育储备金制度嗅到了转折契机。

引进教育储备金并将它完善固化,整个过程发生在任靖玺掌舵时期,此后作为南洋的一个传统流传了下来。

南洋凭借教育储备金,以平均每年一所学校的惊人速度扩张。从南洋的发展历程来看,南洋的发展壮大,教育储备金功不可没。

那么,收取教育储备金到底是不是南洋策划的一场宏大的“骗局”呢?恐怕还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去看。

袁国霞的辩护人指出,“教育储备金”运作模式没有爆发潜在问题前,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社会力量、家长 3 方共赢的民办教育发展之路。

它的 3 方共赢之处表现在:一、政府免却了这部分学生的义务教育负担,可以把节省的教育经费投入到更需要的农村贫困地区;二、社会力量办学解决了办学的前期投资以及后继发展的资金;三、家长免除了对学费涨价的顾虑,还让子女得到了更高标准的素质教育。

同时随着发展,也面临着教育储备金存在的三大风险:一、政策风险,如果政府对民办教育政策作重大调整,则招生前景难以预料。二、经营风险,如果经营不善,一旦无法如约退还教育储备金,则直接影响学校生存。三、质量风险,如果学校管理不善,社会声誉不好,则生源难以保证。

收取教育储备金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能否定性定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袁国霞的辩护人认为:“公众”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或单位。如果只限于本企业、本学校内部的职工或学生家长,这类人群是特定的,要将其定义为公众显然非常牵强。

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根据约定的存款期和利率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期向存款人还本付息的一种金融活动。

众所周知,济南南洋学校对教育储备金的收取对象有严格要求: 1 、只限定就读济南南洋学校的学生家长; 2 、一旦该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则予以退还“教育储备金”; 3 、南洋学校无息使用“教育储备金”。济南南洋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并非见钱就收,来者不拒,也未约定明确时间和利率,与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存款有严格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一旦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则构成本罪。很明显济南南洋学校收取的教育储备金要么投入到南洋学校的基础设施、要么购置教育设备,要么存入银行,根本不存在扰乱金融秩序的问题。

那么,对于济南南洋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应如何定性,应如何正确看待这件事情?济南市教育局的杨同志告诉记者,有问题去找公检法,他们不做任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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