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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婷 2006-05-15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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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国内知名品牌服装生产公司的代表人来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书。 代表人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他们的服装生产公司发现京郊的一家服装加工厂生产销售他们公司的品牌服装。这些假冒服装大量流向市场,严重地损害了该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公司的利润大大下降。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该公司向公证处提供了提起公证的有关材料,经查验一切证件属实后,公证处接受了该公司的申请,派出两位公证员,来到了该服装加工厂的指定销售点。在该销售点,服装生产公司的代表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假冒服装,并取得了该销售点的收款收据一张,整个购买过程均由公证处公证员监督并制作现场记录。将产品拿回公证处后,公证处的摄像人员为服装拍摄了照片,然后再将产品装箱贴上公证处封签,并制作了封签的现场记录。封签后的产品由该服装厂保存,产品照片则由公证处存档并为该服装生产公司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事后,该服装生产公司就侵权事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服装加工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公证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作为主要事实的认证依据予以了采信,判处服装生产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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