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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搭档涉嫌虚假宣传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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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娜 2006-05-15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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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搭档广告词:

黄金搭档送长辈,腰好腿好精神好;

黄金搭档送女士,细腻红润有光泽;

黄金搭档送孩子,个子长高学习好。

消费者:

这些广告词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中,都有“祝您”二字,这是一种祝福。

可实际上,大量广告中取消了“祝您”二字,就成了一种承诺。

两字之差,功能有天壤之别。

“黄金搭档送长辈,腰好腿好精神好;黄金搭档送女士,细腻红润有光泽;黄金搭档送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不知曾几何时一种叫“黄金搭档”的产品广告铺天盖地地席卷而来,而在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5 月 11 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黄金搭档”的合同纠纷案。

黄金搭档是一种补充维生素的保健食品,据悉,其市场推广计划费用过亿元之多。而我国流行于老百姓中的“食素一族”正在以每年 25%-30% 的速度增长。

购买的“黄金搭档”

无效欲讨说法

像当初的脑白金一样,黄金搭档也被很多人当作礼物来送,北京市大兴区的 赵建磊 先生就是其中一个。

2006 年 1 月份,赵先生看到天津电视台播放的“黄金搭档”广告,广告中称“增强免疫力、预防流感”。看到该产品能对人体有如此帮助,便于 2006 年 1 月 15 日 ,在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盒黄金搭档儿童型的送给朋友的孩子,价款为 55 元。

赵 先生称,朋友的孩子服用一段时间后,没有任何效果。他也听身边的朋友谈起过买不同类型的“黄金搭档”的事。于是,他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该单位答复为,该产品广告在药品监督部门备案的审批内容为“黄金搭档送长辈,祝您腰好腿好精神好;黄金搭档送女士,祝您细腻红润有光泽;黄金搭档送孩子,祝您个子长高学习好。”其中并无“增强免疫力、预防流感”等内容,另外电视上播放的广告少了“祝您”二字。

赵 先生对记者说:“显然,天津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内容篡改了备案内容,企业不应该用违法虚假的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随后, 赵 先生把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电视台一同告上了法庭。

5 月 11 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但第三被告天津电视台没有派人出庭。另外,原告、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三方均没有代理律师出庭。

两字之差

涉嫌误导消费者

赵 先生声称自己已经收集了 11 家电视台的“黄金搭档”广告,大多数的广告都与该产品在药品监督部门备案的广告审批内容有出入,而最大的出入就是增加了“增强免疫力、预防流感”的内容,减少了“祝您”二字。

“可别小看这‘祝您'二字,两字之差,含义却大不相同。一个是‘黄金搭档送长辈,祝您腰好腿好精神好';一个是‘黄金搭档送长辈,腰好腿好精神好'。一个是祝福,一个是承诺。”庭审结束后, 赵 先生对记者解释道。

另外, 赵 先生提供的证据中,有 3 份是“黄金搭档”盒子里的宣传页和一些材料。这些材料里出现了这样的字眼:“增进食欲,促进骨骼生长,学习能力提高,抵抗力增强”,而且还有一些数据,比如“孩子感冒率下降 78% ”等, 赵 先生认为,这些都超出了国家卫生部门的保健品审批内容。

原告认为,企业不应该用违法虚假的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根据《食品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应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八)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该产品获批准的功能为“补充维生素”,其在广告中宣称能“预防流感”,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

销售过程没有过错

原告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企业不应该用虚假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根据《北京市实施“消法”办法》中规定,“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或者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应该对消费者退货并增加一倍赔偿”。所以,原告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第一被告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对原告所购的商品退货并增加一倍赔偿。

对此,被告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一脸的无奈,她口头答辩说:“ 2006 年 1 月,我们和‘黄金搭档'的一个经销商——万邦优客商贸有限公司签定了协议,他们提供产品,我们提供场所。我们也审查了相应的资质,产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所有的条件都符合销售许可的规定。

另外,销售过程中,商场严格按照卫生部对产品批准的内容对消费者介绍产品,没有任何的夸大,也没有对产品做任何额外的广告。而且,商场也没有能力,没有义务去监控生产厂家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即便是生产厂家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们也没有能力制止。”

广告的事情不知情

本案的第二被告是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总公司)。

“我们既不是广告主,也不是广告的发布者,更没有授权任何主体来做此广告。”上海总公司的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说道。

随后,他继续解释说:“‘黄金搭档'的出品和生产厂家不是同一家,出品必须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此保健食品的出品厂家是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无关;生产厂商是我们的一个分公司,叫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而我们公司是一个合法单位,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广告与我公司无关。”

针对原告提出的盒子里的宣传页上的语句,上海总公司的代理人说:“这个东西既不是广告,也不是产品说明书,只是一份实验报告。而且,这个东西是放在盒子里的,消费者购买前是看不到的,是要在买后打开盒子才能见到的。消费者购买此产品并不是因为看到了这几份材料,这些语句没有造成消费者的购买,所以也提不到误导消费者。”

“黄金搭档”自从 2001 年生产以来,可谓是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广告也是换了几个版本。 2003 年的那版电视广告就曾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受此广告伤害的几家企业(竞争对手)也曾谋划联合上诉。当时,那版广告炒作的点是“不含磷、铜”,

广告是这样的:一位名演员穿着朴素,不慌不忙念出如下台词:“维生素,它保健康,吃之前,要看配方。中国人磷、铜已超标,铜吃多了它伤肝脏。安全可靠是黄金搭档。黄金搭档,不含磷、铜。”

而随后,黄金搭档配方的制定者、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 何志谦 教授说:“说中国人磷、铜已超标简直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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