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康百万庄园因一本书的官司走红
提供新闻线索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寻求法律服务
  □东方今报记者 张少春 本报记者 韦文洁   2006-05-15 刊:010-64735588-6165
lzzk@vip.sina.com
移动用户

乔家大院“五 . 一”长假游人如织,创历年新高,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在央视热播功不可没。而河南的康百万庄园,近来人气大增,声名鹊起,却缘于一本新书的出版,一场意外的官司。

一座庄园的“历史”

“康百万该是啥就是啥!《康百万家族与庄园》这本书中 90% 内容都是描述康家兴盛,他家却反咬我一下,真是两头不讨好!” 4 月 7 日下午 3 时 ,须发皆白的康靖带记者走过长长的庄园洞坡时,仍止不住扼腕长叹。

走在 300 多年的庄园里,记者发现它已不复往日盛况,但仍不失恢宏博大。

明洪武七年,康守信和母亲从山西迁到巩县西孝义村。守信是康店第一代先祖,他在洛河边开小饭铺,客人只要吃碗面和俩蒸馍,住宿免费,夜晚挂一灯笼指路,上写“康家店”。慢慢地,康家店成了村名,简称康店。

当年,康氏二世康贵生四子,分别是康俊、康英、康安和康雄。康靖是康俊这一支的后人,康百万一脉则是康安后代。

到康大勇、康应魁时代,康家鼎盛,家业曾遍布山东、陕西、河南三省八县,“头枕泾阳、西安,脚踏临沂、济南”。靠运输业、土地富家,民间人称“康百万”。

直到康鸿猷迎驾光绪、慈禧,耗费百万白银。 1901 年,慈禧与光绪回京路过巩县,康鸿猷晋见,他呈上请开封工匠赶制的银桶。桶内有一幅中国地图,金块代表高山丘陵,珍珠代表四大河流,北京是一颗硕大耀眼的夜明珠。寓意“一统江山”。

慈禧受了礼,又听说康家如何如何富有,便说一句:“真想不到,这山窝窝里还有这样百万之富的人家。”于是,“康百万”正式御封。

一本新书的诞生

“康百万这一支很旺,其他都是穷人。从我爷爷那一辈起,就跟他们渊源很深。三爷给康鸿猷做饭,爷爷在康家船队上做柜先(即会计),光绪年间客死船上;奶奶给康家做衣服,干到临死前一年。我父亲打小给康家当小长工,三伯是康家在郑州德化街开办的画行经理,当时叫‘大相公'。”

1995 年前后,康靖开始四处搜集资料,准备写书,这一忙就是八年。第一步,先找村里那些给康家干过活的人,让他们讲,康靖白天听,晚上写;第二步,去庄园里拓碑文,把文字抄下来核对;第三步,扒文史资料,有关康百万的全部摘抄下来。

这期间,康靖和康百万的后人有过接触,听故事,记录,但很多康家后人分散各地,无法前往。

最让康靖难忘的是, 1998 年他找到管理康百万庄园的所长王振和时,尽管所里十来个人已经八个月没发工资了,但王振和非常兴奋,他想了半天,最后拿来一摞稿纸,还撕下一半说:“就剩一摞了,分你一半用!”

对于康靖的做法,王振和很赞成。他说,多亏了康靖,要不然这资料根本弄不齐,“有很多亲身经历过的人后来都下世了,越早着手越好,如今连庄园展厅的材料都是 从康 老师那摘抄的”。

2003 年,资料齐了,文稿基本有了。康靖找到贺宝石,贺曾当过地方报纸编辑,由贺重新整理、润色。 2004 年,大连出版社正式出版 246 页《康百万家族与庄园》。康靖拿到的 300 本书,“大部分赠送给那些给我讲过故事的人”。

一场意外的官司

让康靖和贺宝石始料不及的是,千盼万盼,好不容易盼来了新书。谁知脸上的笑容未落,不仅麻烦来了,官司也跟着来了。

康百万后人认为,书中部分内容失实,严重侵犯了先人的名誉权,尤其是关于“康家没落”一章,有关小六、穷相、辑五的描述绝大部分失实,甚至有意丑化。

2005 年底,远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康明亮(穷相之孙),首先将贺宝石、康靖和大连出版社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 1000 元。

紧接着,今年 2 月 25 日,康思恭(辑五之子)、康淑月(穷相之女)、康爱菊(小六之女)在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样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3000 元。此后又追加精神损失费 1.7 万元。

4 月 9 日 下午,在康思恭妹妹康惠英家中,老人告诉记者,去年 3 月,他们见到了书,就找康靖和贺宝石商量,说有些内容不符合事实,得改,但最后没商量成,不得已,“我们才来打官司,无论如何,我们做子女的,总得维护父辈的名誉吧?”

“(书中) 90% 以上都是给康百万家正面描写,树碑立传,一扫过去恶霸地主形象。”贺宝石儿子贺刚认为,《康百万家族与庄园》大部分内容都是为康百万作正面宣传,康家先人以一代豫商身份出现,善于经营并豪侠仗义。

一群书中的人物

在康靖看来,康家没落的最大原因在于, 28 杆烟枪把偌大家业和人吸垮了,这不包括社会战乱、生意萧条等外因。这也是康靖写《康百万家族与庄园》的初衷,他希望通过事实来教训世人:“毒品绝不可沾,否则家破人亡”。

康靖回忆说,小时候和父亲一起去庄园,康家每户都有人躺床上吞云吐雾,好像吸大烟是一种身份象征,家家比着吸,“光吸大烟每人每天得两三块银元,当时两块银元能买 200 斤大米”。

而小六、穷相、辑五,只是这 28 杆烟枪中的代表,但因此惹下官司。

小六是康鸿猷第五子,娶妻后分家,有百十亩土地,药铺等家产。由于小六是个瘾君子,逐渐变卖全部家产,最后连妻子也典当给一个外地单身汉了(也有一说是改嫁)。

穷相小名叫“相”,康鸿猷第三子,因为抽大烟面黄肌瘦,背地里都叫他“穷相”。康靖 22 岁那年,他家租种别人的土地,麦子成熟时,穷相来抢“割麦”,被康靖骂走。

辑五是当时康家主事人,书中说他是“解放后被巩县人民政权镇压的第一号人物”,被枪毙。辑五学过法律,是一名“讼棍”,善于玩弄权术,以老百姓掂大烟土和银元多少来办事。在书中,辑五曾撺掇返乡团人员,枪杀康全礼,还指使他人无辜杀死李江。

此外,康寿图因为吸大烟,气得老婆带着儿子、女儿跳楼,结果两死一伤。

康靖向记者讲了一个故事,他七八岁那年去赶集,爹给他一张钱,康靖转眼就把钱花了。爹恼了,一边打,一边骂:“叫你跟小六学!叫你跟穷相学!”当时,康店很多家长都拿这俩人当败家子的反面教材。

一些“失实的部分”

4 月 9 日上午,郑州市保全街某家属院,记者见到了 73 岁的康惠英,一个和蔼慈祥的老人,精神很好。

康惠英提出说,书里再三提到父亲康辑五是巩县被镇压的头号人物,但事实不是这样。顶多在文革中,哥哥康思恭被批斗,说他是康百万的孝子玄孙,但从来没人说过“我们兄妹是反革命后代”,档案里也没有。

关于康辑五收受 10 斤大烟膏的事,康惠英质疑说,“那时候一个农民能拿出 10 斤大烟膏吗?”在老人记忆中,父亲虽吸大烟,但还是有生意头脑的,养了四五十箱蜜蜂,补贴家用。

让康百万后人想不通的是,康、贺为啥不找康百万本家的人来谈谈呢?他们虽然不在康店,但也相距不远,一打听都知道的。

在去年 7 月双方“谈判”中,康惠英说,关于他们兄妹所说的“失实部分”,贺宝石大都愿意承认,但坚持认为康辑五属于被镇压的。于是,官司才起。

康惠英说,有关小六、穷相的描述很多不是事实,而且 28 杆烟枪的说法也不对,“最起码我爷爷康鸿猷就不沾大烟,爷爷很严谨,一点不像书中所说的那么奢侈”。

“康百万”的说法是否缘自慈禧御封呢?当记者考证时,康惠英断然否定,她说从康应魁时,“康百万”一说已经有了,广为流传。至于康家败落的原因,康惠英承认,吸大烟有一定原因,但不是主要的,最主要是战乱等因素。

她认为书中有关辑五的许多内容不属实,“我们自家的事比谁都清楚”。

一个没有“定性”的

结尾

一个有趣的细节是,康靖告诉记者,文化大革命中,他曾被万人批斗。原因仅仅在于,他替康百万家说了一句“好话”:当年康百万家一办喜事就大摆宴席,康店附近几百人都去排队免费领吃的,两个馍,一碗菜。

康靖始终认为,他写康百万这本书确实没有一点私心,而有一件事也许可以证明。贺刚说,以前庄园不咋受人重视,就因为康靖写的这本书,让庄园出了名,上边要保护文物,需要拆迁,这下可好,“康靖家就住在庄园门前,第一家被拆迁,弄得村里很多人都埋怨他”。

5 月 11 日 晚,康靖的代理律师,郑州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效祖告诉记者,本来原定 4 月 24 日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由于康靖和贺宝石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已经宣布延期。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发送至92639020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fzzbflfw@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vip.sina.com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早报读者调查
往日早报  
 
 
  佘祥林杀妻案:无罪辩护 11年
前的律师预言
佘祥林杀妻案追踪:100分钟洗
清 11 年冤情
“焦玫瑰‘姘头'一说路人皆知”
夏淑琴正是日军刀下幸存的8岁
女孩
杨永明操控“宝马”不算诈骗
检察官庭上“怒谏”判处死刑
国际大导演唐季礼“武打” 8
家媒体
“任文辉案”律师 8 年孤独呐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国土资源卫士闫道强四子讨公
为尹西才系列涉贪案辩护 安徽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检察官律
师激辩二审
山西警察律师辩护:北京警察
过错在先
张玉舜“受贿”在市长卸任之
热议中的王斌余“民工杀人
”案
律师会见李玉春 解释上诉不加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受贿案开审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暗埋 40 处
“诱供”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 10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