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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1组图片引发3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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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陈 君 2006-05-08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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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爱好者龙先生在全国观众还没有认识李宇春的时候,捕捉到的一组“非常有感觉”的镜头——

 

相同的李宇春,不同的时间,错愕的意外。

如果不是一件侵权案子的宣判,李宇春还不知道,自己的专辑已经被推出,而且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禁止继续售卖了!更有让李宇春和广大玉米们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头呢——接下来,还有两场涉及她的官司,正在相关人等的紧锣密鼓筹备之中呢!

在得知《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被禁止发行的消息时,李宇春的经纪人告知记者:此刻,李宇春正在那边厢紧张地准备着,由著名音乐人张亚东为其倾力打造的首张个人专辑!

既然李宇春签约太合麦田后的首张专辑还未被打造出来,那么,何来专辑已惹官司?还被禁止发行?这招摇过市、卖得起劲儿的专辑究竟从何而来?是谁,授权给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的?李宇春的经纪公司天娱传媒,唱片公司太合麦田都声称从来没有授权给任何人,天娱传媒策划部门的负责人表态:此事一定要严查到底!

记者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时,无意中得知,围绕李宇春的官司可能还不止这一桩——曾发行李宇春个性化邮票的中国集邮总公司,和负责策划包装的天娱传媒公司,将可能因类似侵权而被起诉。出版《李宇春,真帅!》一书的广西人民出版社,也将可能因相关侵权行为而被起诉。

缘起未出名时

一组照片

法院判决: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在名为《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的外包装及内附彩页上,使用了 龙 先生享有独立著作权的图片,系侵权行为。

 

李宇春的假冒版个人专辑浮出水面,是因为一起案子的判决。 2006 年 4 月 17 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本社出版发行的 CD 唱片,名为《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的外包装及内附彩页上,使用了 龙 先生享有独立著作权的图片,系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唱片出版方——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拍摄照片的 龙 先生 1.2 万余元,并暂停发行该唱片。

《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一案,和即将被 龙 先生提起诉讼的李宇春个性化邮票侵权案、《李宇春,真帅!》侵权案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采用了《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一案中原告 龙 先生自拍的李宇春的一组图片。

那还是李宇春没有被全国观众认识的时候,时间: 2005 年 6 月,地点:成都熊猫城,超女成都十强拉票会现场。零星的超女 fans ,能数得过来的几家媒体。那时的超女 fans ,还不象今日这样,走到哪儿都是浩浩荡荡的队伍。或许正是因于这样的气氛,摄影爱好者 龙 先生才得以“非常有感觉地”捕捉到了李宇春的一组镜头( http://photo.163.com/photos/a-piu/14879309/351926841/#351926732 引起侵权的这组照片网址,照片上写有 龙 先生 QQ 号和网名)。当日的 龙 先生,自然不会想到,这镜头里的小丫头,日后会红遍全中国的大江南北:“当时也怪了,这些选手中,只对李宇春,我好像特别有感觉。”

随后, 龙 先生将这一组照片发到了网络上,遂广泛流传。 2005 年 11 月,他到中关村图书大厦挑选 CD 时,发现一张名为《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的唱片外包装和封面、封底,都使用了这一组照片中的两张,而且并未给自己署名,还对图片颜色进行了修改。 龙 先生很吃惊,认为侵犯了自己应该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他即刻通过自己的代理人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的原江律师,对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进行了正式起诉。于是便有了 4 月 17 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那场宣判。

案子虽判余波未了

天娱公司:“我只能保证这个事情和天娱一点关系都没有,绝对没有授权”。

太合麦田:“是张亚东、太合麦田打造的吗?不是!那不结了!明知道是两码事,干吗理它?大家都知道到现在为止,李宇春只是出了两个单曲。”

案情是简单的,判决也已经出来,不简单的是:只要是稍微关注娱乐圈的人都知道,李宇春的唱片约是去年 10 月份签给太合麦田的,而签约前的唱片权,则属于李宇春的经纪公司天娱传媒。如果没有他们的授权,其它单位是没有权力出版发行李宇春专辑的。天娱传媒公司的相关策划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明,他们从来没有授权过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而至于太合麦田有没有授权,这位负责人则表示天娱传媒目前并不清楚:“天娱也在等待太合麦田的答复呢。”

《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当时能够进入中关村图书大厦(属于国家一级发行渠道)销售,无疑肯定是拿到了国家标准出版号的。而当事人 龙 先生也表明,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是具备发行唱片的资质的,如果事实 和龙 先生表述的情况一致,那么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涉及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小。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记者 从龙 先生提供的《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 CD 照片上看到,这张 CD 由台湾著名的点将唱片制作,并注明此专辑作品为点将唱片独家发行。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作为比较专业的唱片公司,点将唱片制作此 CD ,应该是得到了李宇春经纪公司天娱传媒或唱片公司太合麦田的允许,他们之间应该是有相关协议的。而天娱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则一再表明:“我只能保证这个事情和天娱一点关系都没有,绝对没有授权。”据北京市爱义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介绍,如果这个唱片约是在签太合麦田之前,天娱传媒就已经授权给了点将或者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那天娱传媒在李宇春签约太合麦田时应做陈述性保证,让太合麦田知道这个事情。当记者向太合麦田求证时,负责该事务的工作人员只是反问“是张亚东、太合麦田打造的吗?不是!那不结了!明知道是两码事,干吗理它?大家都知道到现在为止,李宇春只是出了两个单曲。”目前唯一能得到确定的是,天娱公司已经将此事委托给了律师调查,称将“一定一查到底!”

侵权案不止一起

另外两起涉嫌侵权图片: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宇春,真帅!》封面图片;中国集邮总公司出版发行的一套李宇春个性化邮票。

其实在 CD 案子之前,已经发生了另外一起侵权案。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宇春,真帅!》封面采用的图片,和《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封面采用的图片是一样的。 龙 先生发现侵权行为后,第一时间就致函广西人民出版社,广西人民出版社称,这一系列图片是他们请来设计师设计的,出版社与设计师之间有合同可鉴,责任在于设计师。随后,这名设计师亲自找到 龙 先生通融,要求和解,表明自己是刚刚从学校踏入社会,没有什么积蓄,恰好奶奶又生病,拿不出多少钱来。 龙 先生便让代理律师原江给广西人民出版社寄去了和解书,条件是要求停止侵权、并正式道歉。但从和解书寄出到现在, 龙 先生压根没见到广西人民出版社有任何行动,涉及侵权的《李宇春,真帅!》一书,照卖不误!“我和律师都没有看到广西人民出版社和那个设计师之间签的合同,谁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呢,后来一想有可能是出版社想推卸责任,就想用这种方式来逃避责任吧。所以,现在我不会和他们和解了,这里面的水真深啊!”记者随后致电广西人民出版社,无人接听。只是在网络上确实看到了销售此书的网页( http://book.sina.com.cn/nzt/cha/liyuchun/ 《李宇春,真帅!》)。看来,如果情况属实,广西人民出版社的这场官司在所难免了。

另一场侵权纠纷,缘起 2006 年 1 月 18 日 ,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出版发行的一套李宇春个性化邮票。邮票由国内著名的大龙邮票设计师郭承辉担纲总设计,全套个性化邮票一共八枚,由首日封和小型张组成。媒体报道称“作为中国邮票设计的新突破,李宇春贺岁个性化邮票首次采用波普手法,即一个头像变化为 8 枚副票图案,加上鲜艳夸张的色彩运用、卡通形象的创造,从而构成富有个性、激情和冲击力的视觉语言。”( http://photo.163.com/photos/a-piu/14879309/351927036/

http://info.china.alibaba.com/news/detail/v5003008-d5633080.html )

龙 先生称,这套邮票所采用的照片,是以他拍的那组照片中的一张为母版设计的:“非常神似,和律师商量后,我们准备以‘相似侵权'的名义起诉他们。在起诉前可能会跟他们协商一下,看能不能和解。不过,我们还没有最后决定。” 对于此事,天娱相关负责人回应道:“这套邮票主要是中国集邮总公司弄的,他们在防范侵权方面非常小心也非常规范,相信不会有问题。李宇春是我们自己人,我们想怎么拍都行,可以选取很多角度,这套邮票所用图片的角度我们也能拍出来。不是 龙 先生的作品。”

记者随后就此事联系中国集邮总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常规邮品开发的吴经理表示此邮票是先由设计师设计好,他认为不错才定下来了。但关于是否采用了 龙 先生的照片为模型、是设计师采用了这个模型还是中国集邮总公司向设计师建议或提供了这张照片为模型、集邮总公司与天娱之间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等问题,吴经理不予回答。当得知可 能被龙 先生起诉侵权时,吴经理立即以正在忙碌为由结束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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