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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亟需加快建设评审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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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 勇 2006-05-08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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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监察部早在 2004 年就已制定并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但直至今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工作中仍是薄弱环节,存在着较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得以解决。

专家库尚未建立

  对专家库的建设,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思想认识上麻痹大意,漠不关心,得过且过,在主观意识上对此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反正“吃力不讨好”,自己仅有管理权,又没有使用权,犯不着“为他人做嫁衣裳”,以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迟迟未建立起来。

选择面过窄

由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信息闭塞,本地人员有限,渠道单一,没有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单打独斗”。即使有些地方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建立了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容量小,专家少,也远远不能满足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需要。因而,有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求时,随机抽样选择余地非常有限,一些特殊行业的专家几乎没有,导致招标采购人按法定评审专家人数组织评标委员会时,捉襟见肘。

仓促“应战”

由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所管理的评审专家存量少,不能满足采购方式法定的专家人数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奈之下,“抓耳挠腮”,“东拼西凑”,“眉毛胡子一把抓”,“乌合”而成某一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有的干脆以当场指定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评审专家来凑数,这无异于“赶鸭子上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业务知识都不了解而仓促评审,评审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评审质量不高

由于一些地方评审专家常年没有通过定期系统的培训,因而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不清,对采购市场行情不熟,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高低不同,评审业务不精,鉴别能力不强,不能充分地体现客观公正的评标原则,直接影响着评标质量与效果,使招标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一气,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有机可乘。

目前,针对于地方专家库建设较落后的状况,可以从几方面抓起:

建立健全专家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行家里手,是顺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的可靠保证,是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一参谋。因此,加强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首先要提高认识,二是“管、用”分离,保障评审活动公正公平 , 即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相对分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并维护管理评审专家库,公开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

把关入选资格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不分行业不分类别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次,严格资格入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资格审核,对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予以确认,纳入专家库管理,增大专家库容量,丰富专家库的存量,增加日常储备,以满足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

  吸纳其他机构专家库资源,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信息畅通,以满足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评审专家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应采用统一标准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量化考核,定期检查。对那些有违规行为、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要剔除出专家库,纯洁专家队伍。

定期培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评审专家组织定期培训,提高执业素质。要着重研讨有关《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审办法及评审案例,明确评审责任与义务,强化行为约束。提高他们依法评审、公正评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强调评标纪律,严守评标秘密。利用现代化技术力量促使评审专家掌握过硬的评审技术,强化评审手段,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洞察力,为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网上评标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监管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当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公证机构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或电子监控,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对其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那些收受贿赂、索要财物或泄露评标秘密的,要取消评委资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客观公正,得出最有说服力的评审报告,真实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

相信随着政府采购专家库规范化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防止采购招标评审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做到依法管“采”、依法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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