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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眼中的财经枭雄唐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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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焦红艳 2006-05-08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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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的庭审复杂的案件

唐万新 2004 年 12 月被羁押,法律终于给了他最后的判决。历时已久的德隆大案在 4 月 29 日下午 3 时 在武汉中院宣判了。唐万新被判 8 年有期刑期,并处 40 万元罚金。德隆系的核心企业,新疆德 隆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处以 50 亿元的巨额罚款。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 3 亿元。

此案的审理一直都是极低调的。 1 月 20 日 庭审,更是没有一家媒体被允许入场旁听。庭审之后的 3 个月,关于宣判结果都没有一点消息。据有关人士透露,早在今年 3 月初,武汉中院已把初步审理意见上报最高院,但在具体刑期上双方几度往返商议。可见此案件的复杂。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在对一些大案的查处的同时,加速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中国证监会一名资深监管专家认为:“德隆危机的爆发,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治转折点之一,从反面促进了法律的完善。”

时至今日,对唐万新的各种评论褒贬不一。有些人认为,他追逐利益,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但也有很多人用“产业枭雄”这样的词语来形容唐万新。某位财经媒体的记者说:“唐万新和他的团队所做的事情,世界范围内是领先的。是因为中国的很多经济环境还不成熟才导致他最后犯错误的。这就如同一个花盆里长不活一棵大树一样。” 2000 年,原德隆集团顾问李肃就曾经对唐万新这样说:“你是产业整合的悲剧式英雄,因为你的产业整合思路是对的。但是实现产业整合的资本环境不具备,结局一定不会是喜剧。”

各界对唐万新褒贬不一

《财经杂志》:枭雄唐万新以其狂想家的情节、少见的执行力和韧劲,以及外逃后复又回国自首的举动,获得诸多溢美之词。但是,德隆案系列庭审正在剥开以产业整合、金融控股先锋自居的德隆精心编织的层层面纱。唐万新疯狂、复杂、黑暗的另一面正在逐渐曝光。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德隆犯了它不能承担的错误,所以导致了灭顶之灾。

著名财经评论人水皮:唐万新该当何罪?操纵股价的指控是跑不了,肯定能够成立。关键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能够成立,而从重庆高院对德恒的判决看,想完全解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过考虑到德恒的当事人才判了 5 年,唐万新的指控即使成立,估计也不会按罪名的上限量刑。毕竟,德隆吸引的资金性质实际上就有委托理财,要说有错,错就错在不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率。事实上,如果监管层真的认真的话,那么,中国所有的券商都会面临德恒的命运,所有的老总都会获罪,股市也就该关门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为什么企业一发展就快速地进行多元化扩张?前述链条的主要成因之一是“系族企业”成长的金融环境存在缺陷,表现主要有二:一是融资渠道不畅;二是长期融资渠道缺乏。正规融资渠道的短缺极大制约了包括“系族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从而诱发了替代式的非正规融资途径,进而扭曲了金融链条的性质,降低了链条的供给能力,出现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虚假出资、挪用资金等行为。 同时,长期融资渠道的缺乏是导致“系族企业”在扩张过程中显著依赖短期融资来“借短用长”的重要原因。这种高风险的融资结构实际上承受市场波动能力很低,也是导致系族企业在快速扩张时期容易出现资金链条断裂的关键原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唐万新此次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股市罪,可是唐万新何止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何止是操纵股市?唐万新对形成自我“金融帝国”的渴望和对逐利的疯狂,对金融体制的破坏,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伤害,对整个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和环境的打击,都已远远超出了现有的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股市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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