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地方企业为何惧怕“北京来电”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杨 涛 2006-05-08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早报评论■
010 是北京的长途电话区号,这三个简单的阿拉伯数字,如今却让各地的企业大感头疼,避之惟恐不及。原来, 010 电话的内容以会议、培训、展览、宣传等等为主,都是收费的,而且常常打着一些国家部委的旗号。山东省日照市岚山港务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荆小姐就说:“这些电话张口就要找领导,口气都很大,要了电话要手机,挺烦人的。”(《经济参考报》 4 月 28 日 ) 这些让地方头疼的 010 电话不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部委,因为国家部委通常乱要钱的现象比较少见。那么,这些 010 电话来电是纯粹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吗?恐怕没有这么简单,他们能打着部委的旗号,就有相应的能力。报道说,一位企业的老总就说了:“他们通常都不是号称某个部委,但又都和这些部委有些联系。”而说这话的背景是有一次他被专门派到北京处理一个关于污染的“举报”电话,结果花了 5 万块钱了事。 剥开他们的画皮,人们发现这些成天开口要钱的组织,事实上许多是那些与国家部委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二政府”,也就是那些或者行使着政府权力但名义上是民间行业组织的各种协会,或者是挂靠在部委下的各种公司、单位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从表面上与国家部委无关,但实际却与国家部委关系密切;他们表面上是民间组织、企业组织,但他们或明或暗行使政府权力或者能搬动政府权力。正因为他们有双重的皮肤,有画皮在身,所以一方面他们能自称为民间组织,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管制;另一方面,他们能打着国家部委的旗号,而且事实上他们往往能让国家权力在必要时出现,这个权力背景成为他们向企业伸手要钱的有力后盾。 而正因为有了这些“二政府”在市场上翻云覆雨,所以许多并非“二政府”的组织也开始混杂进来,同样打着国家部委的旗号来伸手要钱。“李鬼”们的出现,使得地方企业更难以分辨,更不胜其烦,更深受其苦。同时,甚至国家部委的声誉也让他们给搅坏。因此我们才会在某些部委的网站上看到:某某公司“与我们无关”的声明。 所以,要让地方企业不再受 010 电话骚扰,要治理这些杂乱无章的各种“要钱组织”,就首先必须从规范公权力开始,从规范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开始。要让国家部委彻底与那些行业协会脱钩,与各种公司脱钩。当这些真正骚扰地方企业的李逵不见了,“李鬼”们也会逐渐地没有了市场。到那时, 010 电话才会具有公信力!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