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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3000亿元假发票案震惊全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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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铁中 本报实习记者 张仲井 通讯员 彭忠朝 摄影 戴 雷 湖南长沙报道 200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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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创下 3 个全国之最: ●数额之大:假发票数量达 10 万余本,可开具票面金额 3411.7 亿元。 ●网络之大、涉及犯罪嫌疑人之多:涉及 19 个省、 43 个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 31 人。 ●在全国最早发现建筑安装业统一假发票、完税证。
在经过 3 月 22 日 和 3 月 23 日 两天的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后, 4 月 26 日 ,“ 1 · 13 ”特大制造、贩卖假发票、假完税证团伙案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法庭辩论。此案受到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支持本案公诉的是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16 名被告人(本案其他 15 名犯罪嫌疑人均另案处理)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这个案子,创下了 3 个全国之最——第一,查获的假发票数量大,达 10 万余本,可开具票面金额 3411.7 亿元;第二,网络关系最为复杂,从生产假发票到中转批发、销售,以及利用假发票进行诈骗,形成完整的‘一条龙'。共抓获 31 名作案人员,假发票品目繁多,涉及面广,包括全国 19 个省, 43 个地市;第三,这是在全国最早发现贩卖建安发票(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完税证的案件。共收缴涉及 4 个省的假电脑版完税证 2149 份,可开具的缴税金额无限制。”一位参与侦查的干警说。 16 名被告人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持有假币等多项罪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在 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 月期间,被告人朱希德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虚开了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9 份,价税总额(开具金额和税收总和)达 3769433.59 元; 2003 年下半年至 2005 年 4 月,被告人朱希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出售非法制作的各类假发票、持有假币等涉嫌犯罪。 2003 年以来,被告人颜美花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被告人廖兴辉在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的同时,亦涉嫌非法制造假发票。 其他以被告人胡守罗为首的 13 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印制各类假发票罪。 由于数额巨大,因此,一些前来旁听的人员提起被告人时,显出一种本能的痛恨表情。甚至,首犯的辩护律师在面对记者时,表现出的都是一种尽力而为和无奈之情。 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法院的大门还没有打开,在门口的台阶上坐着两个头发花白的老人,神情凝重忧郁。他们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从常德专程过来旁听庭审。 他们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在别人手下打工而犯罪,这罪名到底有多大:“他们当初并不知道这是犯罪啊,都是生活逼的啊!他们不外出打工还有别的出路吗?你看我都这么老了,我还能怎么样呢?家里的开支都是靠他们打工寄回来的啊!” 警方破案: 行程 10 万余公里 据了解,本案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 案发, 2005 年 1 月 13 日 定为“ 1.13 ”专案。为快速侦破此案,由长沙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和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历时 10 个月,横跨湘、粤、鄂、赣、渝、川等 6 省、市,行程 10 万余公里。 20 多名专案组成员以长沙为主战场,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北 3 省驻守调查侦控长达 3 个月,终于成功破获“ 1 · 13 ”特大制造、贩卖假发票、假完税证团伙案。 共抓获制造、贩卖假发票和假完税证以及利用假发票和假完税证诈骗税款的涉案犯罪嫌疑人 31 人,其中执行逮捕 26 人;收缴涉及湖南、湖北、海南、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西、河北、新疆、甘肃、浙江、江苏、陕西、重庆、江西、广东、四川、内蒙古等 19 省、市、自治区下属 43 个地、州、市的各类假发票 49 万余份,内容涵盖货物销售、餐饮、服务、建筑安装、娱乐等 20 多个票种、 84 种版面;收缴涉及湖南、四川、宁夏、甘肃 4 个省、自治区的无限额电脑版假完税证 2149 份,可开具的缴税额无限制;缴获胶印机、铅印机、全自动电脑版机等印刷设备 11 台,以及大批伪造的发票水印纸、网架等制造假发票的工具;收缴假公章 37 枚、假人民币 5200 元,追回赃款 49.6 万元。专案组在侦办专案过程中共追缴税款 400 余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 91 万余元。 朱希德: 长沙车站当“局长” 朱希德长期以来不务正业,而其父亲稍早时候就在长沙市火车站一带靠做假发票生意为生。子承父业,朱希德不断将父业“发扬光大”。因为夸口能开到任何税务发票,被别人称为“地下税务局局长”,而其同行则戏称其为“朱局长”。 在经过长沙火车站的时候,经常有人会冲到你面前小声说“发票发票”,然后看你的反应。如果你当时表现出乐意的神情,他就会和你继续谈,如果表现出一丁点的犹豫,马上就不见人了。 “朱局长”就以长沙火车站为据点,每天派出大批的人分散在火车站周围,与需要假发票和假完税证的人进行联络:手下人接到业务后传送到朱希德手中,然后朱希德就找火车站旁边“金龙打印社”的漆小红为其打印,再通过手下人交到要票人手中;朱希德从不露面交易,稳稳地坐着“局长”的位置。 而这些假发票都是朱希德从广州的余树林(另案处理)和颜美花处进的货,这两位就是他的“上线”。 女婿岳母为利奔 颜美花长期以来在广州一带贩卖假发票,跟着她的还有其女婿廖兴辉。 为了赚得更多,颜美花决定投资一笔,借了两万块给胡守罗,扶持其开办了一个地下印刷厂印刷假发票,以方便自己低价进货、固定在一个地方做生意。 颜美花和廖兴辉一般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按每本 12 元到 16 元不等的价格接下订单,然后按每本 10 元到 13 元不等的价格交给胡守罗去印制,从中牟利。 在 2004 年下半年的一天,朱希德找到颜、廖二人,要求订做 50 本假的湖南长沙市广告业裁剪发票、 50 本假的湖南长沙市公路整车运输发票、 100 本假的湖南长沙市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价格为每本 16 元,并提供了样票。颜、廖二人就以 14 元每本的价格交给胡守罗去印制,从中轻松牟利 200 元。 为了更方便自己拿到货,廖兴辉还主动帮胡守罗购买专用纸张。 办个厂子印“发票” 胡守罗本在广州市一家印制假发票的工厂打工,发现印制假发票是一条发财的捷径。便网罗了颜美花、廖兴辉、余树林等假发票销售人员。 2003 年 12 月,在颜美花的支持下,用颜借给的两万元钱,购进印制假发票的机器设备、纸张,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开办了自己的印刷厂,开始非法印制假发票。 胡守罗办厂以来生意都不错,他说:“我的定价比别人低,业务当然好了。”“‘老妈子'(颜美花外号)是我最大的顾客,厂里效益好坏全靠她,有她不愁发不了财。”一年多的时间,这个厂印制了各类假发票 10 万余本,销售假发票、假完税证 260 万份,非法获利 100 多万元! 为了能较长久的“发财”,胡守罗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管理才能”——他对自己厂里的人做出明确分工:管理现场;订单结账;送货;印刷装订、望风。同时还规定了较强的组织纪律:不准随便外出;不准和外人谈及厂里之事;不准外人进入。 为了逃避打击,胡守罗经常搬厂换地方,从最先的广州市太和镇永兴村搬到黄庄村、再搬到太和镇大源村——但他还是整天的担心被抓住——在被抓到后,他说的第一句话是:“这下我总算可以睡个好觉了!” 在胡守罗厂里的其他人,他们为自己行为的开脱理由是——“生活所迫”。 “我们是打工赚几个钱来养家糊口,出了事也应该找老板。我们总是很担心,天天总在想,不知什么时候就被警察抓去了。有一次发现警车停在下面,大家都很害怕,就马上关灯,停产。”胡守罗厂里一位员工聂月英说。 “利益”关系成组织 这帮人因为利润连在一起后,就在无形之间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组织,所有的交易必须由胡守罗和其“四大家”(颜美花、大徐婆、小徐婆、财婆)(除颜美花外均另案处理)联系,绝不零售,绝不和其他人接触。 胡守罗告诉记者:“我没有去组织发展网络,我只与‘四大家'联系,下面的销售都是他们自己去搞的。” 辩论后的反思 在整个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辩论焦点差别也很大。一位律师称,这个案件的首犯,在罪名上没有太大的争论,就是看量刑定罪的轻重,而其他的就有罪与非罪之辩。但总体来说有三点比较集中: “其一,是主观上积极追求还是受连累;其二,是否卖出 50 份以上的发票;其三,是否制造或出售可以骗取抵扣税款的假发票。” “现实的社会造就了犯罪,有人需要假发票,有人需要生活。”这位律师同时说到。 他认为,是利益的驱使和法制观念的淡薄让他们走上了法庭。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如 2004 年发生的浙江苍南特大假发票案,该案中查获的假发票累计可开金额达到 1002 亿元;同年发生的成都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中,税务部门共收缴假发票 146 万余份,累计可开金额高达 2285 亿元。 被告人是被送进了法庭,但制假贩假生存的土壤并未消除。 “制作贩卖假发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假发票逃税;一些因公出差人员利用假发票虚构用途,公开报销现金;现在的贪污就有很多利用权力钻单位财务管理漏洞,买假发票侵吞公款;部分偷、漏税企业购买假发票、假完税证,企图少缴税款;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也有使用假发票谋取地方利益的情况。”一位检察官如是说。 也正因如此,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强调:“我们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假发票的使用、流传,使假发票没有市场,让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分子无处可寻!” 本案将在近日宣判。 相关链接 支持本案公诉的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在支持重大要案的公诉方面成绩颇丰。近几年来办理了很多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例如:湖南省新华书店财务科长刘彻贪污案。刘彻因贪污 1120 万元被处以死刑,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湖南省经济犯罪执行死刑第二例;湖南省新华书店总经理颜长庚一案,颜长庚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长沙市长房集团职工秦建荣贪污受贿 200 余万元一案,被评为 2005 年湖南省“十大优案”之一;的哥黄中权故意伤害案亦影响较大,被广为报道。 2005 年,该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各类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700 余案 1000 余人,案件审结率为 100% ;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690 案 1109 人,审结率为 98% ;追诉 29 人均已作有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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