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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 “护法使者”一路辛酸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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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武建中 宋全京 侯爱东 2006-05-01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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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利旭,曾几何时一个响当当的名字,省内多家新闻媒体撰文称赞他是“护法使者”、“护路英雄”。 2002 年他还被媒体推选为“山西十大法制新闻人物”。他的护法修路事迹,在太原市乃至全省广为流传。

 

一位普通农民,为了政府规划的村中大街能够修通,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放弃了好营生,义无反顾地带着老婆孩子走上了一条艰辛而漫长的请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护法”上访之路。女儿辍学了,儿子骨折了,老婆病死了……终于违建拆除了,村中大街修通了。但他却因付出的代价太沉痛,无法生活,又走上了一条追偿损失的上访之路。他前后上访长达 18 年。

漫漫上访路几多辛酸泪

几间破败不堪的砖土混结构平房,土炕上铺着过时的旧油布,地上两只断腿的布沙发,整个家中唯一现代化物品是一台 14 英寸 的黑白电视机……这是记者近日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西谷乡东庄村看到的农民段利旭家的景况。

段利旭,曾几何时一个响当当的名字,省内多家新闻媒体撰文称赞他是“护法使者”、“护路英雄”。 2002 年他还被媒体推选为“山西十大法制新闻人物”。他的护法修路事迹,在太原市乃至全省广为流传。

西谷乡东木庄村位于清徐县城东,汾河坝堰下,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自然村。 1985 年,该村经村乡县规划审查,市政府批准,进行新农村规划建设,在村中修建一条近千米长南北走向的大街。但从 1988 年春以来,有部分村民公然违背规划,拉土石,垫地基,筑墙体,占用规划大街的土地建房。村民段利旭发现这一严峻情况后认为,如果这些村民的违建得逞,村中这条笔直的大街将变成“驼脖路”,不但影响村建规划,损害全村村民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威,损害法律的尊严!为此,他多次找当时的村干部反映,要求制止这种违法建房行为,但主要村干部出于种种个人原因,态度消极,公开支持这几户人家违法建房。无奈,他辞掉了当时在县粮站经销粮食的收入丰厚的营生,毅然从 1988 年春, 携带老婆和 3 个儿女,到乡政府、县城建局、土地局等部门举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建,依法修路。

西谷乡、县城建、土地部门对段利旭的义举充分肯定和支持,分别在 1989 年、 1990 年和 1992 年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制止部分村民违规占道建房的通知。但由于主要村干部找借口抵制,这些文件都变成了一纸空文。

清徐县政府在 1992 年第一次召开解决段利旭反映的问题的会议,决定对东木庄村占道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但会议精神没有落到实处,又一次引起段利旭上访。

1994 年 10 月县政府再次召开解决段利旭上访问题的会议,议定对违反土地和建设规章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由西谷乡政府牵头,在本年度 11 月 20 日 前完成,逾期县政府将组织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强行拆除。但由于各种原因,会议精神得不到落实,段利旭继续上访。

1995 年 11 月,县政府又一次召开解决段利旭上访问题的会议,在坚持“ 94.10 ” 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由财政、建设、土地、林业、西谷乡等部门集资 6 万元,具体解决东木庄村南北大街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处理树权、打通新路所需的直接补偿金。但由于落实不力,违法建筑一直难停,修建村大街难开工。他全家 5 口人又去县、市政府,到省城,到北京等处上访呼吁。整个上访期间,花完了自己的积蓄,就找亲戚朋友借,实在无人可借后,就乞讨着继续上访。他的儿子上访途中摔骨折了,妻子终因多年上访奔波积劳成疾,身患心脑疾病,离他而去。但这丝毫没有动摇段利旭与违建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

维权终获胜又当“老上访”

1998 年,段利旭上访的问题在有关部门重视下,非法占用规划大街的建筑终于全部被拆除,东木庄村南北大街才彻底修通了。 历时 11 年妻亡子伤的艰辛上访,违建终于被制止,村中大街终于被按规划打通了。不论村民还是县乡干部,都为此叫好,感谢段利旭的护法壮举。但此时,已负债累累、无法度日的段利旭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一直在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县政府依照法律作出的东木庄村南北大街土地规划决定,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本应政府自己去全力实施完成,为什么要一个势单力薄的农民以 11 年家破人亡的巨大代价,在政府的屁股后头哭着喊着追着赶着,才制止了违建、促成了这件修路造福广大群众的好事?县、乡政府在这件事上是否存在依法行政不力、不作为和过失问题?县、乡政府应不应该为其行为负责?自己上访所付出的沉痛代价是否应该全部由自己来承担?

带着种种疑问,段利旭寻读了大量政策和法律书籍,咨询和请教了多名北京和省内的法律专家。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一、段利旭的护法行为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依法应受到奖励;二、他为制止违法占地建房而上访,是因清徐县政府消极的不作为行为造成的,段利旭的相应损失依民法通则 121 条应得到政府补偿;三、为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给他造成的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应予救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 李仁玉 教授给清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中指出,县乡两级政府对这件事件的处理,措施不够积极,执行缺乏监督和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作为的过失,依民法通则 106 条、 121 条规定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段利旭计算了 11 年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辞去粮站经销粮食的收入、延误田间耕作造成的损失,上访费用以及借款、欠款、妻子看病等费用,于 1998 年秋,向清徐县政府提出了请求补偿的要求。

清徐县政府只答应给一些救济,不予补偿。他不服又走上了上访之路。他成年累月奔波在上访路上,根本无暇顾及家事,在这期间, 3 个孩子辍学,二女儿因不忍家境的贫寒离家出走,大女儿患严重失眠症,他就又成了远近闻名的“老上访专业户”。 几年来,市、省、中央信访部门多次转发有关段利旭反映问题的批复,要求当地妥善解决,使其早日息诉罢访。 2004 年,市政府解决信访专案组让段利旭拿出要补偿的依椐,他依照有关法规计算后认为,当时他已上访 17 年,应补偿 116 万元。为了眼下窘迫的生活,不想再整日奔波,也考虑到政府的承受能力,他把要求补偿降低到 35 万元,县里仍以要费高未予同意。

记者在清徐县委信访办见到了一份 2004 年 4 月关于处理段利旭上访问题的终结报告。报告中说:段利旭上访案件的性质早已认定,其要求打通道路有一定积极意义,现问题早已得到解决,但因此向县政府索要高额赔偿并长期缠访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终止这种上访行为;对于段利旭为提建议而不顾个人、家庭,长期脱产上访造成的家庭困难等问题,本人应负主要责任;鉴于段利旭目前的家庭困难,给予其一次性困难救济近 5 万元,帮助其发展生产,给其大女儿、儿子安排收入相对稳定的工作;西谷乡及东木庄村应努力做好段利旭的思想工作,教育其安心劳动,勤劳致富;段利旭应正确对待自己的上访行为,接受处理意见,自觉息诉罢访。

段利旭对县政府的意见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县委、县政府的终结报告中的处理意见,不实事求是,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他在打通村路上举报违建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对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作为的过失开脱,而且事先没有向他这个当事人征求意见,这种强压下来的处理意见他是不能接受的。

盛世正义在“死结”何人解

记者采访了清徐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杨保恒。据他讲,县委县政府对段利旭的问题十分关心,已就他提出的赔偿问题再次向太原市委市政府打了专题报告。我们提出要看看底稿留存件时,他说信访办主任出差看不到。去年 12 月初,记者第三次到清徐县委索看文件,但被告知,那份 2004 年的文件就是最后的处理意见,这件事就算解决完了,并没有新的报告报太原市委。

稳定和谐是国家的大局。扶正祛邪、扶危济困是社会的职责。去年新颁布的《信访条例》第 32 条中规定,“请求事实请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鉴于北京和山西省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段利旭请求补偿具有法律依椐,记者希望清徐县委、县政府能对此事应重新审视和考虑,尽早看清“护法使者”段利旭“护法”壮举的主流,切实解决好段利旭的问题。这才是一件弘扬正气、有利稳定、大得民心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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