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遏制公款消费还需制执分离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魏 也 2006-04-24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财经视点 今年 3 月,国家行政学院竹立 家 教授在《学习时报》上撰文指出: 2004 年,我国至少有公车 400 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 4085 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13% 以上;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 2000 亿元以上; 1999 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 3000 亿元。 3 者相加,公款消费 9000 亿元。 在沉默了数日后,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我国每年公款消费近 9000 亿的说法不实。其理由是:根据《 2004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有关科目数据初步估算,三类开支合计 1201 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 4.5%% 、财政支出的 4.2% (数据未包括转嫁到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实际生活中估计会略高于这一数字,但远远没有达到竹立 家 教授所说 9000 亿元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用语非常谨慎,“初步估算”、“实际生活中估计会略高于这一数字”的语气至少说明,财政部自身对公款消费的实际数额也缺少翔实的数据,因而,底气显得不足。 这种底气不足还体现在“技术”层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数据,是在《 2004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基础上“估算”出来的,而现实中,许多公款消费并不能在预算和决算中反映出来。 而且,除了预算资金,还有庞大的预算外资金,即地方、部门或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这些通过收费形成的公共资金,其中一部分分散在政府的各个部门,成为各个部门利益的一块“自留地”,查不清,道不明,更无监督可言。 很显然,如果公款消费源于庞大的预算外资金而非预算内资金,那么,其具体数额财政部门是无从知晓的。由此,公款消费便成了一笔糊涂账。 公款消费成了糊涂账,暴露出来的是我国财政体制的弊端。其一,预算外资金总额过大,支出高度不透明。其二,我国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是财政部门,这使得财政预算极容易变“软”。而在许多国家,财政的编制和执行都是分离的。如美国,财政的编制是由总统办公室预算委员会完成的,经国会批准后,政府预算就成为法律性文件,再由财政部去严格执行。 由于预算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确保了预算的高度透明,在美国税务机关免费发放给纳税人的许多税收宣传手册中,都附有美国前一财政年度的联邦收入和支出的详细说明。其透明度之高显而易见。而且,由于制定预算和执行预算是分离的,形成了互相监督和制约的良性机制,大大减少了权力随意“发挥”的空间。在这种财政体制下,任何公款消费都不可能成为糊涂账。美国的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