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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健鹏 2006-04-24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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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界逸事 ] 议会的转化功能,可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成为冲突的宣泄口和减压阀。 在议会中是需要全体议员手脚并用的:动口是要议员就相关议案进行辩论和协商,动手则是要议员举手(或投票、或按表决器)表决。但有时动口会变成谩骂与人身攻击,而动手则成了全武行。当然,这种情形多发生在所谓“后发民主”的国家(地区),每每拳头与文件齐飞、乌青共伤痕一色,煞是热闹。 议会斗殴的事情,在中国也算是由来有自。据 唐德刚 先生在《民国前十年》中记述,民初的议会(国会)也是热闹非凡:“在辩论激烈时,往往笔砚横飞,墨汁四溅,当之者就头破血流不成个人形了。所以后来国会之中数百只的石制砚石,都被钉牢在办公桌上,动摇不得了。” 议会由“议”而“斗”,当然有许多原因可究,比如:某些议员将当年街头斗殴的习气带到议会中;某些黑道中人冲着议员特权而混入议会后劣习不改;某些政客借斗殴事件吸引眼球、抬高自身曝光率……这种种原因的背后,还有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议会是能够真正作出重要决策、决定重大利益分配的地方,是动真格的,所以才值得因一语不合而施以拳脚。 即使在有数百年议会历史的老牌议会国家,在开会时也不全是温良恭俭让的。在那以“绅士风度”闻名的英国,下院开起会来,固然极少有肢体暴力,但嘘声起哄乃至破口大骂的“言辞暴力”并不亚于前者;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英国上院,这个由上千名各类贵族组成的议事机构,其正式座位只有二百多个,而开会的法定人数竟然只有 3 人——这是由于上院的权力在数百年中不断被削弱,时至今日,上院在英国的议会体系中几乎只剩下象征作用,真正握有实权的是下院;所以经常到会者很少, 3 人的法定人数是为了保证上院不致因人数未达法定标准而开不成会,二百多个座位也足以供日常开会所用了。 可以说,只要是真正有效的议会,争斗总是免不了的,这是因为议会集中了社会各方利益和观念的代表,也集中了这种冲突。任何社会都难免存在利益和观念的冲突,在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解决这些冲突的方式有许多,但选择时需注意两种倾向:第一是寡头化,即只有少数人有资格决定事关全社会的问题;第二是暴力化,即通过暴力破坏的方式解决这些冲突——无论哪种倾向,都有可能令社会付出巨大的成本,这些成本最终将转嫁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普通大众的头上。 而议会的功能正是试图将这些冲突集中在一个广泛地、和平地运作的场所中,通过议事程序和立法、监督、财政、选举等职能,将利益和观念的冲突转化为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最终形成全社会都能接受的共识。议会的这一功能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尤其值得重视:在这种时候,社会各类利益和观念的冲突尤其严重——所以古今中外的社会改革无不需要改革者耗费极大心力、抵御极大压力;此时,议会的转化功能,就可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成为各种冲突的宣泄口和减压阀。 当然,有时候议会转化得不够彻底,将社会上的冲突直接带进了会场,导致全武行的上演。应该说,无论何时何地,口头和肢体的攻击都是不正当的;不过,拳脚相加总好过刀兵相见;将冲突尽量集中在一个可控制的有限范围内提前解决,总好过事后再去做“救火队”。 (作者系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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