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君子动口也动手
提供新闻线索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寻求法律服务
  □冯健鹏  2006-04-24 刊:010-64735588-6165
lzzk@vip.sina.com
移动用户

[ 法界逸事 ]

议会的转化功能,可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成为冲突的宣泄口和减压阀。

在议会中是需要全体议员手脚并用的:动口是要议员就相关议案进行辩论和协商,动手则是要议员举手(或投票、或按表决器)表决。但有时动口会变成谩骂与人身攻击,而动手则成了全武行。当然,这种情形多发生在所谓“后发民主”的国家(地区),每每拳头与文件齐飞、乌青共伤痕一色,煞是热闹。

议会斗殴的事情,在中国也算是由来有自。据 唐德刚 先生在《民国前十年》中记述,民初的议会(国会)也是热闹非凡:“在辩论激烈时,往往笔砚横飞,墨汁四溅,当之者就头破血流不成个人形了。所以后来国会之中数百只的石制砚石,都被钉牢在办公桌上,动摇不得了。”

议会由“议”而“斗”,当然有许多原因可究,比如:某些议员将当年街头斗殴的习气带到议会中;某些黑道中人冲着议员特权而混入议会后劣习不改;某些政客借斗殴事件吸引眼球、抬高自身曝光率……这种种原因的背后,还有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议会是能够真正作出重要决策、决定重大利益分配的地方,是动真格的,所以才值得因一语不合而施以拳脚。

即使在有数百年议会历史的老牌议会国家,在开会时也不全是温良恭俭让的。在那以“绅士风度”闻名的英国,下院开起会来,固然极少有肢体暴力,但嘘声起哄乃至破口大骂的“言辞暴力”并不亚于前者;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英国上院,这个由上千名各类贵族组成的议事机构,其正式座位只有二百多个,而开会的法定人数竟然只有 3 人——这是由于上院的权力在数百年中不断被削弱,时至今日,上院在英国的议会体系中几乎只剩下象征作用,真正握有实权的是下院;所以经常到会者很少, 3 人的法定人数是为了保证上院不致因人数未达法定标准而开不成会,二百多个座位也足以供日常开会所用了。

可以说,只要是真正有效的议会,争斗总是免不了的,这是因为议会集中了社会各方利益和观念的代表,也集中了这种冲突。任何社会都难免存在利益和观念的冲突,在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解决这些冲突的方式有许多,但选择时需注意两种倾向:第一是寡头化,即只有少数人有资格决定事关全社会的问题;第二是暴力化,即通过暴力破坏的方式解决这些冲突——无论哪种倾向,都有可能令社会付出巨大的成本,这些成本最终将转嫁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普通大众的头上。

而议会的功能正是试图将这些冲突集中在一个广泛地、和平地运作的场所中,通过议事程序和立法、监督、财政、选举等职能,将利益和观念的冲突转化为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最终形成全社会都能接受的共识。议会的这一功能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尤其值得重视:在这种时候,社会各类利益和观念的冲突尤其严重——所以古今中外的社会改革无不需要改革者耗费极大心力、抵御极大压力;此时,议会的转化功能,就可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成为各种冲突的宣泄口和减压阀。

当然,有时候议会转化得不够彻底,将社会上的冲突直接带进了会场,导致全武行的上演。应该说,无论何时何地,口头和肢体的攻击都是不正当的;不过,拳脚相加总好过刀兵相见;将冲突尽量集中在一个可控制的有限范围内提前解决,总好过事后再去做“救火队”。

(作者系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发送至92639020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fzzbflfw@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vip.sina.com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早报读者调查
往日早报  
 
 
  佘祥林杀妻案:无罪辩护 11年
前的律师预言
佘祥林杀妻案追踪:100分钟洗
清 11 年冤情
“焦玫瑰‘姘头'一说路人皆知”
夏淑琴正是日军刀下幸存的8岁
女孩
杨永明操控“宝马”不算诈骗
检察官庭上“怒谏”判处死刑
国际大导演唐季礼“武打” 8
家媒体
“任文辉案”律师 8 年孤独呐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国土资源卫士闫道强四子讨公
为尹西才系列涉贪案辩护 安徽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检察官律
师激辩二审
山西警察律师辩护:北京警察
过错在先
张玉舜“受贿”在市长卸任之
热议中的王斌余“民工杀人
”案
律师会见李玉春 解释上诉不加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受贿案开审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暗埋 40 处
“诱供”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 10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