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晋江交警出炉“鸳鸯认定书”
提供新闻线索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寻求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王雄 2006-04-24 刊:010-64735588-6165
lzzk@vip.sina.com
移动用户

一起车祸竟有两种责任认定 一为同等责任一为主次责任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陈宗概在调解时拿到的是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书,但当他欲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交警告知责任认定书“打印错误”必须收回。尔后,交警又向他重新出具了一份双方负“主次责任”的认定书 ( 陈宗概负次要责任,另一方负主要责任 ) 。

意外车祸

引起争执的车祸发生在 2005 年 12 月 5 日晚上 7 时 许,省道 308 线晋江市罗山镇佘店村地段。

据陈宗概讲述,车祸发生时他的行驶速度大约在 40 公里 / 小时,没有超速。

晋江市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后也对这场车祸作了描述,称“事发时,陈宗概至肇事地段以较快的车速行驶在快速车道上,遇上从对向行驶来的摩托车,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者蔡文溜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妻许淑宛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在事后还查实,死者蔡文溜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逾期两年未年检。

“鸳鸯认定书”

据陈宗概介绍,车祸发生后,由于在理赔上存在争议,双方便决定申请由晋江交警大队调解赔偿。

“我一开始就觉得自己在事故中责任较小,所以在具体赔偿上与死者的家属分歧较大。”陈宗概说,在调解时,经办民警首先问他车子有没有保险。在获知陈宗概的车子已保险后,一位经办民警劝他,事故已经发生,死者家属虽然过错更大,但人已死了,你就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按“同等责任”赔付,在经济上多赔偿人家一点,反正你可以从保险公司理赔,损失也不大。为了息事宁人,陈宗概同意了交警的调解。

记者在晋江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看到,陈宗概为死者蔡文溜支付的抢救费、死后的火化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各项赔偿,计 15.6 万元;为许淑宛支付的医疗费是 2.7 万元,两者合计 18.3 万元。

2005 年 1 月 8 日 ,陈宗概支付了死者家属 17.3 万元的赔偿款后,拿到了晋江交警大队出具的“第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文号为“第 20052X094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宗概和蔡文溜应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由于当时陈宗概还有 1 万元赔偿款未付清,晋江交警大队在送达“第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暂扣了蔡文溜和许淑宛的一些医疗发票。“我当时都打了欠条,但交警还是要扣发票,因此我也无法去保险公司理赔。”陈宗概懊恼地说,晋江交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出具“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埋下伏笔。

2006 年 1 月 8 日 ,陈宗概先将被扣押的车子提了出来,并将“第一份”认定书交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相关手续。 1 月 20 日 ,陈宗概将剩余的 1 万元赔偿款付清。就在这天,交管股副股长陈文豪电话里称,“第一份”认定书有误,让他带上原件到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到交警大队后,陈文豪直接将‘第一份'认定书没收,又给我一份新的事故认定书”。陈宗概看到,“第二份”认定书文号、落款时间、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都与“第一份”认定书相同,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却大相径庭。在“第二份”认定书中,蔡文溜被认定为“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而陈宗概“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陈宗概告诉记者,他的车险中并未包括不计免赔险(指可全额赔偿),但投了最高为 2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自己当时进行了保险评估,被告知若按同等责任认定并进行赔偿,保险理赔额在 80% 左右,经评估,自己只要支付 18.3 万中的 4 万多元。若按 “次要责任”的认定,他的保险理赔额度在 5 万元左右,他要自掏腰包 9 万多元。

“我当时不想接受‘第二份'认定书,但不要不行,需报销的发票还在人家手里。”陈宗概说。

交警解释

“这起事故事实比较清楚,应当按‘主次责任'来定。” 晋江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良杰说,当初经办民警将事故认定意见报大队领导审批时,的确有“把这起事故定为‘同等责任'的想法。”但经该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后,认为如果定“同等责任”显失公平,于是定为“主次责任”。

杨良杰还称,陈宗概之所以与交警大队纠缠不休,主要是想从保险公司多要赔付款,但“交警大队不可能给他修改责任认定。”

“那‘同等责任'认定书为何会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给陈宗概?”对此问题,杨良杰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但经办民警陈文豪曾跟他说是“打印出错”,属“工作失误”。

“我已按‘同等责任'支付了死者家属赔偿金,但晋江交警大队不予发还第一份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若按第二份责任认定书(认定陈宗概负次要责任),我就不必支付那么多赔偿金,交警调解有误,应返还自己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杨良杰却说,你赔多少那是你们双方协商自愿的。”陈宗概说。

这样,陈宗概陷入了按照“同等责任”多赔了钱却要按照“次要责任”少获理赔款的尴尬之中。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发送至92639020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fzzbflfw@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vip.sina.com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早报读者调查
往日早报  
 
 
  佘祥林杀妻案:无罪辩护 11年
前的律师预言
佘祥林杀妻案追踪:100分钟洗
清 11 年冤情
“焦玫瑰‘姘头'一说路人皆知”
夏淑琴正是日军刀下幸存的8岁
女孩
杨永明操控“宝马”不算诈骗
检察官庭上“怒谏”判处死刑
国际大导演唐季礼“武打” 8
家媒体
“任文辉案”律师 8 年孤独呐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国土资源卫士闫道强四子讨公
为尹西才系列涉贪案辩护 安徽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检察官律
师激辩二审
山西警察律师辩护:北京警察
过错在先
张玉舜“受贿”在市长卸任之
热议中的王斌余“民工杀人
”案
律师会见李玉春 解释上诉不加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受贿案开审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暗埋 40 处
“诱供”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 10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