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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妹妹“超怀”哥哥被“连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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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兆晓 2006-04-24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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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管理者、直接责任人被轻处分或根本无处分,间接责任人却被免职—— 原本是双向四车道的贵毕高速公路(贵阳—毕节)被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吃”掉了两个车道,最后降格为省高等级公路,卢万里也因此“吃”了枪子。 就在贵毕公路的尽头毕节市纳雍县也出现了一件怪事:纳雍县厍东关乡副乡长蔡讯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妹妹“超怀”事件竟然“株连”到自己:不但副乡长的职务被免,而且用他自己的话讲,还被“充了边”(事发后,被调到纳雍县最偏远的羊场苗族彝族乡工作)。 事情经过 蔡讯得知妹妹蔡林利(厍东关乡陶营村卫生室临时工作人员)怀孕的消息是在 2004 年 6 月底,东关乡党委书记得知此事后,与蔡讯进行了沟通,蔡讯便约请妹夫肖平(厍东关乡中心学校教师)所在学校的副校长肖成庆一起登门做妹夫的工作,劝其尽快引产。未果。 随后,蔡讯又多次请出母亲来做妹妹的工作,不但无效,反而遭到妹夫的辱骂:“你家当你家的官,我生我的孩子与你家无关,哪个要盯到我,我就和他拼命!”种种因素,劝导工作陷入僵局,兄妹反目成仇。 蔡讯只好向乡党委书记杨毅作了汇报,请求组织出面。 2004 年 8 月 2 日 ,纳雍县纪委及乡领导亲自到肖平家,采取强制手段将蔡林利送到县计生局引产。 2005 年 9 月,有关部门下达了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厍东关乡中心学校校长杨士恒警告处分;肖平行政记大过处分;陶营村村干部(会计)警告处分;蔡林利被解聘。 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饶桂文、包陶营村的副书记李隆林、乡计生办主任杜士康却什么处分都没有。 然而,事发一年零五个月以后, 2006 年 2 月 14 日 ,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蔡讯却得到纳雍县监察局最严重的处罚:给予蔡讯行政撤销其厍东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处分。 处罚事实 处罚主要依据以下事实: 一、该管不管?纳监处 [2006]6 号文件提到:“蔡讯身为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副乡长,对自己分管的职工(且是自己亲妹和亲妹夫)长期请假外出而不过问。” 蔡讯说,我分管教育、卫生仅仅起一个上下沟通、协调的工作,而不是业务上的领导,教育和卫生是通过垂直领导部门进行管理,教育部门是学校和县教育局,卫生部门是乡卫生院和县卫生局,肖平和蔡林利请假外出一事无需通过政府和我,我和乡政府也无权过问。所以此说法过于牵强。 二、借故推托?纳监处 [2006]6 号文件提到:“该乡党委主要领导接到群众反映肖蔡夫妇外出计划外躲生怀孕的举报后,安排蔡讯不仅要作为乡的教育和卫生的分管领导,而且还要以胞兄的身份去做妹妹蔡林利夫妇的工作并处理好此事,蔡讯以做不通思想工作为由而不采取任何措施。” 记者在厍东关乡及中心学校了解到,蔡讯不但以个人兄妹身份出面进行过劝导,而且还以组织的身份协同学校的有关领导对其妹进行劝说,最后还导致兄妹反目。 三、拒不配合?纳监处 [2006]6 号文件提到:“在县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调查期间,调查组通知蔡讯到位配合工作,而蔡讯又以各种借口拒不到位进行配合。” 据蔡讯介绍,在县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调查期间,他正在纳雍县办理厍东关中学修建事宜,本人根本不在厍东关。 而且,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二章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到本人或者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因此,作为蔡林利的亲哥哥,蔡讯应该在调查时回避。 处罚依据 针对处罚决定主要依据的法规,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位专家,他们一致认为: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纳监处 [2006]6 号文件所提到的“错误事实”在第三十一条所列的违法行为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知道纳雍县监察局是根据什么得出三十三条规定的撤职处分? 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从本案可以看出,蔡讯不是计划生育的管理者,更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所以不能适用此规定。 三、省纪发 [2000]10 号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其中第六条是关于造成超生的,必须有最后的结果,而蔡林利最后是引产了,并没有造成超生的结果。第七条是针对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由此看来,对蔡讯适用此二条也是不正确的。 官方观点 2006 年 3 月 14 日 ,记者来到纳雍县采访此事。纳雍县宣传部杨丽霞部长在联系监察局局长黄开华时,电话里记者听到黄局长说:“不要告诉记者任何事情!” 当黄局长急匆匆从外面赶回来后,进屋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不可能跟你说太多,该说的在处罚文件里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当记者就其中适用省纪发 [2000]10 号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提出质疑时,“既然蔡林利没有造成超生的后果,且蔡讯又不是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什么据此做出处罚?”黄局长没有做任何解释。 蔡讯不是计划生育的管理者,更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什么适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呢?黄局长以一句话作答:“我们这里实行的是‘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即使分管教育和卫生工作,亦要对此事负责任。如果蔡讯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既然是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那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饶桂文、包陶营村的副书记李隆林、乡计生办主任杜士康以及主管厍东关乡全面工作的乡党委书记杨毅为什么任何处分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限,为什么对蔡讯的处罚决定拖了一年零五个月才作出呢?还没等记者提出这些问题,黄局长借口有事就急匆匆地走了。 蔡讯其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蔡讯作为党的干部,在基层扎扎实实地工作了 20 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在厍东关乡工作期间,多次到纳雍县城办事经过家门而不入,在当地口碑很好。 多位乡政府工作人员(应被采访者的要求,记者没有写上他们的名字)告诉记者:“蔡讯工作扎实认真,不管领导安排什么工作都干得非常出色。而且从未对组织上提出任何个人要求。是一个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好干部。其妹计划生育一事,对其处罚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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