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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违法问题需破解地方政府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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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之波 2006-04-24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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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评论■ 国土资源部通报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将对发生在河北省和安徽省的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直接进行公开调查,并给予严肃处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 《新京报》 4 月 16 日 ) 。 这些问题的症结究其本质还在于地方政府违法。 因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有审批土地、监督土地使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职责。因此,任何一件土地违法案件的出现,尽管表现为是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违法乱占土地的行为,但地方政府部门负有查处的义务,如果放任这种违法现象的发生,本身就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失职。 但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此,许多土地违法案件本身就有地方政府的影子甚至就是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导,这是土地违法案件的核心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直接违法占有土地盖楼堂馆所,以“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为理由,不惜违反国家的土地法律与政策。他们或是默许企业违法占有土地;或是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甚至是直接帮助企业规避法律。有的地方化整为零批地,把审批权下放给地市;有的地方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再 “量身定做”竞争条件,搞虚假挂牌出让;有的地方“以租代征”,先由乡镇政府从农民手中把地租来,然后直接转租给企业,等等。 土地问题是一个关系全国性和千秋万代的问题,保护土地必须依靠中央的权威和来自中央的监督。这一方面需要中央政府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另一方面,作为土地管理与执法的部门,地方各级土管局也必须代表中央的权威来监督地方政府。因此,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将地方土管局的人财物收归中央直管,让地方各级土管局能真正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政府。 此外,还可以考虑从微观上、从司法上来监督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这主要在于违法占用土地往往都有相对的受害人,如失地的农民,这时就需要法律来保障他们有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在间接上制约与监督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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