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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有形财产归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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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慧星(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2006-04-17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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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物权法 ]

参加市场交易的前提是有财产(商品、金钱)。如果没有财产(商品、金钱),则可以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体力劳动去换取金钱。进行市场交易的结果,通常是获得新的财产,如各种消费品、房屋、汽车、货币等。关于已经存在的财产,谁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则。例如你的房屋、你的汽车,只有你和你的家人才能使用,其他人要进入你的房屋、使用你的汽车,必须得到你的许可。对现存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就是所有权。

  你如果向银行借款,把自己的三居室房屋抵押给银行,则你的三居室房屋上就设立了银行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存在,虽然不影响你和你的家人继续使用房屋,但一旦你到期不能归还银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银行就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你的房屋。再如你将劳力士手表质押给典当行,典当行对你的劳力士手表就有了质权,回赎期限届满你未能赎回,这块手表就归典当行所有。抵押权和质权的作用在担保债务的履行,合称担保物权。

 国家推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以收取出让金为代价将国有土地交给企业开发商品房、写字楼、建厂房,企业对该国有土地就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将农地承保给农户生产经营,农户对集体的土地就有了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地使用权,都是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称为用益物权。

  所有权,是对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是对他人的财产的权利。关于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的法律规则,合称物权法。

  物权法的内容当然不限于此,还包括:购买房屋、汽车等,从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拾得遗失物应当怎么办;共有人之间的关系;相邻不动产之间的通行、取水、排水、采光及损害如何处理的规则;一栋建筑物有上百套单元房,有上百位房屋所有权人,他们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共同管理整栋建筑,如何处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等等。

物权法的作用在“定分止争”。“定分”,即明确划分各种权利的界限、明确公权与私权的界限(有重大意义);“止争”,即规则完善、权利界限清晰,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减少纷争;发生权利冲突、纷争时,便于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消弭纷争,制裁违法行为人。

须特别说明的是,物权法不是保护法!物权法有利于保护合法的公私财产,但物权法不具有保护公私财产的职能。因为物权法是有形财产归属法,而不是财产保护法。保护公私财产,是刑法(侵犯财产罪)、侵权法(侵犯财产的侵权责任)的职能。即使刑法、侵权法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也绝不是事前的保护,而是事后的补救(救济)。换言之,在公私财产遭受侵害之后,由人民法院按照物权法规定的权利界限,认定违法,制裁违法行为人,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护。

谁的财产谁保护,是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物权法规则完善、界限清晰,有利于公私财产的权利人正确行使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使自己的财产保值增值;遭受侵害时及时诉请人民法院予以救济。无论公私财产,其权利人管理不善,导致流失、损失,均与物权法无关!那种认为,只要制定了一部好的物权法,就可以保护国家财产不致流失的说法,是对物权法的误解。

还须注意的是,国家财产分为经营性财产与非经营性财产,物权法仅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而经营性国家财产应由公司法等规定。物权法应当规定的非经营性国家财产,分为两类:(一)公有物(国家所有国家使用的财产),包括国家机关办公设施(如人民大会堂);军事设施、武器、装备等;矿藏、土地、山脉、水流、海域等。(二)公用物(国家所有公众使用),包括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公立公园、公立博物馆、图书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

经营性财产国家财产即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属于投资者(股东)与企业的关系,由现行公司法规定。作为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对企业的动产、不动产的关系,适用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一般规则。为了管理和保护非经营性国家财产(公有物、公用物),国家可以制定《国家财产管理法》,以区别于国家管理保护经营性财产的《国有资产管理法》。

总而言之,物权法规定现实存在的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属于有形财产归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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