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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丹阳 本报记者 游春亮 2006-04-17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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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联防队员追捕盗贼牺牲 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工作隶属关系未明 牺牲时年仅 25 岁的吴炳军烈士,生前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沙琅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中共预备党员。 2005 年 1 月 17 日 晚上 7 时许,吴炳军在带领两名队员沿着公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名盗牛贼并奋力展开追捕。在他和一名队员将盗牛贼截住在村边荔枝园的一颗荔枝树旁准备捉拿时,凶残的歹徒突然抽出一把刀,刺向吴炳军。利刃穿过他身穿的警用大衣和四件衣服直插他的左下腹肝动脉,深达 33 厘米。尽管如此,为保护群众财产,吴炳军仍然忍着剧痛奋力追捕偷牛贼 10 多米,才倒在地上,并提醒队友:“小心,他有刀。” 后吴炳军经抢救无效,因肝动脉断裂,流血过多于当晚近9时光荣牺牲,当时他新婚刚一年多。他还来不及和 80 岁高龄的父亲和已怀孕 7 个多月的妻子道一声别,就带着未能入党和正式加入警队的遗憾,匆匆走了。 据了解,自 2000 年于湖北省黄冈公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吴炳军因工作出色,一直在沙琅派出所担任治安队员,并获得派出所民警一致好评。 2004 年 7 月,他还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他的英雄事迹通过当地媒体连续报道,在电白县、茂名市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为此,广东省、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向他发放了共 35000 元的慰问、奖励金。 然而,烈士走后却未能如愿地含笑九泉。由于治安员的辅助警工作性质,沙琅镇派出所没给吴炳军及其他的治安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吴炳军的工作隶属关系也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确认。结果,因公牺牲的吴炳军得不到任何保险赔偿和工亡抚恤。 为此,在吴炳军牺牲一年多的时间里,他的家属先后走访了电白县公安局、茂名市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电白县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 : “吴炳军同志从 1999 年 6 月开始在电白县沙琅镇当治安联防队员,其工资待遇,由全镇筹集治安联防费中发放。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沙琅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但其不是我电白县公安局的在编在册人员。”因此,不能够享有该县公安局系统在编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抚恤金。 而吴的亲属则认为:电白县公安局既然没按规定购买有关保险,而且吴炳军生前确是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队员,证件编号为 44092327 ,有沙琅派出所的工资条,这都证明了吴炳军是与公安系统产生了劳动聘用关系,而不是沙琅镇政府。 于是,吴的亲属又找到沙琅镇政府,沙琅镇政府则表示:我们没有与吴炳军签合同,吴炳军是与电白县公安局签的合同,你们还是找电白县公安局去。 这件事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和老百姓的强烈关注,他们纷纷以不同的形式表达了对吴的亲属的同情和关心。殡仪馆方面表示免掉烈士遗体的保存冷藏费用,许多老百姓向烈士的遗腹女送钱送物。 采访中,吴炳军的亲属还向记者反映,吴炳军牺牲后的第三天,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象征性地向烈士的家属表示慰问,之后,就不再有人踏入烈士家半步了。此后,吴的亲属恳求电白县政府和公安局追认吴炳军为烈士。在此期间,吴的亲属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见到电白县公安局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家属,申报烈士的材料已经报到广东省民政厅,让亲属回家等待消息。 然而,去年 3 月,吴的亲属去广东省民政厅优抚处查询此事,该处的负责人告诉他们根本找不到有关吴炳军的申报烈士材料。于是,他们又找电白县公安局,这时该局一位副局长才将材料交给他们。吴的亲属立即将材料送交广东省民政厅。 2005 年 9 月 2 日 ,广东省民政厅颁发文件,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4 月 3 日 , 在英雄牺牲一年后的清明节前夕,他的哥哥吴炳俊无奈地对记者说:“弟弟为国家牺牲尸骨未寒,却得不到应有的名分。一家老小在冷清中艰难生活,实在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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