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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出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 2006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具体规定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通知规定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为: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网络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海关专用物资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救助船舶和直升机、执法船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缉私船、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工程类:部门确定的本系统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 ( 单项或批量 ) 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 6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其中, 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120 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
中国今年将出台百项政策鼓励自主创新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顾大伟 4 月1日 在杭州表示,国务院将在今年围绕自主创新,分两批出台近 100 项政策文件,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增强企业等的自主创新能力。顾大伟 4 月1日 参加在浙江大学举行的“自主创新与浙江”高层研讨会,在会上作上述表示。 顾大伟说,目前,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企业自主创新,研究制定一系列操作性的政策文件。预计在今年 6 月份前推出 30 至 40 个文件,在年底前出台总数约 100 个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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