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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网上招投标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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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服务
  □许海涛 本报记者 高宏然 2006-04-10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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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5 日 是河北盛世文化广告公司诉康佳手机拖欠广告代理费纠纷招标的截止日,与以往法律案件不同,这起案件的所有招投标均在一家专业网站上进行。

把法律案件

搬上网络招投标

今年 3 月开通的法桥网隶属于北京一家网络公司,目前该网站主要以石家庄市为试点。据网站负责人称,法桥网是国内第一家法律案件招投标市场,也是国内第一家为法律人提供网上办公室的大型专业型网站。截至 4 月 4 日 ,登录浏览法桥网的网民已突破 3 万人次,入住网站的法律人有 76 人,登记的法律人 136 人,登记机构 30 个,其中发布案件 75 件,开标案件 5 件。

此间人士认为,法桥网是对法律案件代理方式的创新。过去公众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法律案件,向法律人寻求法律帮助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二是通过熟人介绍,三是让执法人员或者办案人员推荐。而法律人以往想找案件代理,一般通过 4 种途径,一是通过人们口口相传,二是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传媒露脸提高知名度,三是在看守所、法院等法律机构门口发放传单,四是与法官、检察官等人员建立关系让他们介绍案件。

记者注意到,法桥网的法律案件招投标流程与传统意义上的招投标基本一致。招标人首先发布案件及支付给法律人的服务费用,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涉案财产、诉讼请求、证据目录、案情介绍等。为了保证双方权益,网站收取招投标方一定比例保证金。

河北盛世文化广告公司通过招投标形式在法桥网找到常年法律顾问。该公司负责人说,此前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通过朋友介绍,每年的费用不少,效果一般。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后,有 3 位律师竞标,此后又经过面对面接触比较后选定其中一位。这位负责人说,招投标方式把人际关系简单化,这种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更具职业化。在成功“招”到法律顾问后,这家广告公司把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放到网上招标。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萌有 7 年职业经历,他通过法桥网中标一起债务纠纷。他说,法桥网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平台,可以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法律;对律师业而言,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增加案源,有利于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记者注意到,目前在法桥网注册的法律人多为年轻律师。此间人士认为,“法律案件招投标”这一概念的引入,有可能打破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垄断“案源”的坚冰,使律师接受案件委托不通过拉关系,而是真正通过“市场”调节,这对于防止司法腐败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法律案件

网上招投标引争议

法桥网的法律案件招投标模式已经引起司法界、法律界人士关注,并在一些网络论坛引发争议。

一些网友质疑这种模式的合法性,一个叫“国宝”的网友说,招标对象通常为产品或者服务,这些都具有商品性,法律案件不具有经济性,当事人把纠纷提交到司法机关处理是公民诉权和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法桥网将公民法律案件在网上进行招标,寻找法律人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亵渎和挑战,甚至破坏法律的神圣。

河北省恒佳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惠臣认为,我国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法律案件招投标,现实生活中,一些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已经采用招投标方式,如国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媒体发布的债务案件多采用招投标方式,法桥网只不过把传统招投标方式移到网络上。

有的网友担心网站暗箱操作或提供虚假案源,这位网友的帖子说,网站为了增加人气,吸引律师,自己编写案件,五花八门,给人一种红红火火的感觉。律师上网看到案件自然高兴,一旦投标就是苦海无边。把钱交进去,投标,等着开标,最后结果肯定不是自己中标,耗时耗力。还有些人出于某种目的发布虚假信息,到头来看着一帮律师上上下下,忙来忙去,肯定有一种看耍猴的快感。

有的网友认为,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是网络本身就是虚拟的,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实社会一些经营方式搬上网络有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关键是如何监管。网站搞法律案件的招标不错的想法,从网站的角度考虑:可以从中受益;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可以选择自认为很优秀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赢官司;从律师的角度考虑:当然要是竞标成功了,并且官司打赢了,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知名度的问题。

一位网友认为,虚拟世界更容易发生纠纷,案件招标人将自己的案件真名真姓发布出来,有的使用了带有侮辱色彩的语言,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此间人士一位专家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也经常出现侵犯公民名誉权的纠纷,关键是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减少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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