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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甘霖 特约记者 黄蓓蕾 发自湖北郧县 2006-04-10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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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似贫而宝石深藏,地似薄而物产丰饶。”这句话可谓是湖北省郧县谭山镇东岳村的写照。 这个被称为“米黄玉之乡”的小村庄,因为一种叫做“米黄玉”的矿石,在官、民、商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激烈的争夺战,矛盾冲突凸现出了官、民、商在特定时期所扮演的特定角色。 据介绍, 1979 年人民公社要搞经济建设,有位干部在粉刷墙壁时,把一种白色的石头,粉碎成石米,涂在墙上,百姓看到后觉得非常好看,一想,自己村里不就有这样的石头吗?于是,当地百姓就把这种“不认识”的石头起名为“白尖石”。 后来专家仔细看后,说这是“大理石”,质地材料很好。 矿石加工后可作为茶具、耳环、戒指、工艺品等, 1996 年,矿石的价值又在成倍增加,质量好的一车可以卖到 2000 元,差的也可卖到 1000 元。河南镇平县的采矿人员认为“这种石头的价值达到玉的标准”,故将其改名为“米黄玉”。 据当地的村民介绍:“石头的价格每年都在上涨。” 1997 、 1998 年,每车可以卖到 3000 — 4000 元不等的价格,到 1999 年以后,这种矿石品种质地一般的就卖到 7000 — 8000 元,现在一车可到 10000 元。 东岳村的农民对未来充满了希望,他们憧憬着“米黄玉”矿能带给他们富裕的未来。 2004 年 3 月 31 日 ,谭山镇镇政府成立工作组,对外招商引资,到东岳村来开发此矿。但百姓认为,从上世纪 80 年代起他们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全部投入到开发“米黄玉”矿,带动了全镇人民的生活发展,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彻底的改变,由原来的平房变成了楼房。现在政府说收回就收回了,他们难以接受,他们的生活来源全靠“米黄玉”矿,到现在,他们只希望政府在收回土地的同时,将他们安顿的问题解决好。 做了近两个月的工作,镇政府最后答应,开矿每占一亩土地,一年给 400 元,荒地一年给 80 元。当地老百姓说:“我们人均划不到 1 亩地,如果退一步,就按照 1 亩地算,这一年只给 400 元,一年 365 天,平均一天才 1 块多钱,还不算小孩读书、家庭生活等费用。” 在 2004 年以前,采集矿石的投资上,一些百姓投资少的有十几万,高的达到七八十万。为此,村委会还承诺百姓投资了如有损失,会科学地进行测算,进行弥补。但据后来记者的暗访询问得知,到 2005 年 4 月 30 日 ,本应付给村民租金的 400 元都没有兑现,这些“承诺”成了一纸空文。 村委会一面给群众施压“签字”,一面正筹备着所谓的“招商引资”。 来投资的老板名叫周汉成,他先后找来两个开发商对矿山进行开发,但都相继因为和村民之间的矛盾以及财务问题而撤资。 开发商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从此开始不断升级。 据当地村民介绍, 2005 年 8 月 26 日 ,有 80 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分别坐着 2 辆“东风”大卡车、 7 辆小车,来到镇上,不分青红皂白地对百姓殴打,其中有 3 人被打成重伤,当即被村民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 到 2005 年 12 月下旬,县政府派出 80 多名民警解决此事,但因为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僵持不下,事态进一步恶化。东岳村有 6 名村民被当地公安局带走。 记者在一份字( 2005 ) 206 号盖有郧县公安局印章的《逮捕通知书》和《拘留通知书》中看到,告之李祖英,东岳村村民陈诗刚因“涉嫌抢劫罪,经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与 2006 年 1 月 13 日 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郧县看守所。”在给陈世友妻子刘荣华的《逮捕通知书》和《拘留通知书》中,给他定的罪名是“妨害公务罪”将其逮捕并拘留。 矿山仍在开采,而村里很多人都外出打工。“在家的人都不敢过多言语,因为瞎说乱说,就会被抓,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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