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采购时讯■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2006-04-03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明年全面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定于 2007 年全面实施。 据了解, 2006 年中央与地方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工作仍按原科目进行。 2007 年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一律按新科目进行。目前,财政部已经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中央部门和地方正抓紧进行培训、数据转换和软件调整等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 今年将制定强制性淘汰产品目录 日前在广西省南宁市召开的“ 2006 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今年国家质检部门将制定强制性淘汰产品目录,推广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以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提高利用率,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蒲长城说,今年质检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强制性淘汰产品目录,包括生产工艺落后、耗能大的设备和不能满足节能要求的产品。在许可证考核或审批市场准入时,重点审查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是否在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或产品目录内,对目录内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同时,国家质检部门还将开展节能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向社会推荐节能产品。 《中国政府采购领导》 全书今年 6 月 出版发行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法制早报、中央有关部委政府采购部门、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机构共同指导、组织、参与下,联合成立了中国政府采购领导全书编辑委员会和中国政府采购重点推荐品牌评审委员会,并于 2006 年 6 月公开出版发行《中国政府采购领导》全书。 《中国政府采购领导》全书作为中国政府采购领域权威性工具书,全面概括了中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情况和有关信息,包括重要文献、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案例分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采购的统计资料,中国政府采购重点推荐品牌光荣榜等,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卷。 《中国政府采购领导》全书编委会由中央各有关部委政府采购部门的领导担任,全国各省级政府采购部门及特聘专家参与该书的撰写工作。该书赠送发行对象:中直政府采购单位、中央政府采购单位、全国各地方政府采购单位。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