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2006-04-03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实际上,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集中体现了政府采购“阳光下的交易”的美誉,突出地展现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要突破认识上的障碍,化解“紧箍咒”,创造性地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项目。这是因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优势明显 较之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优点突出:一是采购人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活动中,采购人与所有供应商“买卖”双方居于平等地位。供应商之间在产品质量、价格与服务方面,以诚信为基础展开公平竞争,营造了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缩短了采购时间。实践证明,同样的采购项目,招标方式采购周期较长,相比之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可提前近 20 天完成,充分体现了采购的时效性。三是提高了采购质效,节约了采购成本。招标方式在报价上是一次性报价,是“一锤子买卖”,而竞争性谈判可多轮报价,在保证质量、服务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成交,既使采购成功率大大提高,又能节约采购资金,保证了采购质效。四是能最大限度地符合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分别与单一的供应商面对面地谈判,双方知根知底,明明白白地沟通,促使采购方案更加成熟,采购需求更为满足,成交价格更趋合理,从而达到“双赢”的最终目的。 程序严密 一是谈判信息公开。采购人从谈判公告、谈判成交结果等信息要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不“藏着掖着”,使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了解对等的采购信息,享受无差别无歧视的待遇。二是谈判文件统一明确了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据此与采购人平等公正地磋商谈判内容、报价等。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便于每个供应商都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谈判条件作出新的报价与服务承诺,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谈判,真正体现了公平竞争。三是谈判活动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从谈判公告的发布、谈判文件的制作、谈判小组的成立、谈判的进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一环紧扣一环,一步都不能少。谈判小组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一视同仁,评审活动客观公正。四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严守谈判纪律。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采购人负有严格保密责任,以避免供应商在报价上的恶性竞争、在行为上的串通合谋,最终促成公正的、合理有效的谈判成果。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