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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听课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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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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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传真]

哥伦比亚大学建校 250 年来,因培养出了许多在文学、艺术、科学、政经、医学等不同领域中成就卓著的精英人才而享誉世界。当然,因为胡适、蒋梦麟、吴经熊、马寅初、冯友兰等现当代学术大师均出身于此,其在中国人心目中更有了一种特别的感情。

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授课)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理论性的讲授课,又有实践性的案例课,其他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学术报告会以及专题演讲等更是五花八门。这么多的课程,几乎全都是供学生选修,并不以必修相要挟。学生们顺着各人的兴趣旁学杂收,用脚对课程的优劣及教师的好坏进行“投票”,只要最终修满学分即可。法学院课程类型主要有:

Lecture ,可以直译为“讲授课”,即通常那种老师在上面讲授知识,学生在下面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之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 " 填鸭式 " 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尽管如此,美国的 Lecture 之有异于中国者,仍然是更加强调师生交互式学习的重要性,而与听课人数的多少无关。就我选听的 Lecture 之中,给 2005 年度 L.L.M 学生开设的 American Law (美国法概论)最有特色。课程主讲是 George P. Fletcher 教授,学期之初,他的秘书就发给大家课程进度表,要求学生们按此提前进行预习,带着问题通读相关背景知识和参考资料,以备老师课堂提问。上课时,他先和大家一起核对今天的讲课内容之后,就随手把教材摊在讲桌上,再也不看一眼,滔滔如流水般地开始演说。上课过程中,他边讲边问,随时听取举手学生的问题或答案,肯定对的,纠正错的,有比较、有分析,再加上教室音响效果出色,近 200 人的大阶梯教室里,讨论气氛一直十分热烈。使大家由衷地喜欢这门课,并愿意课后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

Seminar ,可以翻译为(小型)讨论课,它强调学生主导基础上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即使错了也没关系,反正真理越辩越明。大家争论得面红耳赤有之、学生问倒老师者有之,一切都很正常。而教师在此时,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关键环节的思路转换者的角色。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需要在课前针对本门课程,安排最恰当、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和系列参考文章,供大家阅读,并预先就每次将要讨论哪些题目、从哪些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家早做准备。单从劳累程度讲, Seminar 教师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 Lecture 授课方式大一倍以上。

Workshop ,也叫专题学术报告,它在本质上也是讨论课,与 Seminar 很相近。但是又相对侧重于“专题性”和“学术性”。一般是从本院或者外校邀请到某法律领域或主题演讲的学者,就其最新研究做专题报告,与选修本课的学生以及相同研究领域的教师进行讨论。这种讨论课一般有一个半小时,其中报告人先讲大约 40 - 50 分钟,然后就是听讲者提问和演讲者答辩环节,由于提前通过电邮已经把讲稿发给选课者,这样台上台下的问答就非常有针对性,对于双方都很有启发。加上主持教授适时地协调与点评,课堂气氛非常活跃。

Clinic (诊所式)教学模式,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 " 医术高超 " 的法律实务人才。它不同于模拟法庭,相比而言,内容更加宽泛、形式更加多样。目前 Clinic 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等。近年来,美国法学教育界还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每年都要资助和培训 2 - 3 名的中国学者)大力推广公益诉讼人员培训模式,进展迅猛。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其法科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是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这一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的,老师教会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一起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其中很少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的刻板教条,更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这就无怪乎美国教育、特别是其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势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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