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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烧肉和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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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斌(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博士生)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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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致思 ]

 

我们现在在津津乐道的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之类的话题,实质上就是选择是否要烧正宗的上海红烧肉还是烧有自己特色的红烧肉问题。

 

十多年前,我从外地来到大上海。在上海,印象深刻的是上海的红烧肉,红彤彤的甜腻腻的,实在让人难以下咽。对于我这个喜欢吃辣椒,没有辣椒便不想活的人来说,咽下一块上海牌红烧肉,还不如让俺直接咽气算了。因之近十年来我一般不吃这种红烧肉的。即使有些时候嘴里“淡出个鸟来”,我也只是浅尝辄止而已。

现在结婚了,便也经常煞有介事地弄几道菜来卖弄卖弄。这些菜的标准一般是向湖南菜四川菜看齐的。一般来说,没有辣椒的菜俺是从来不烧的,在我看来,没有辣椒的菜能叫菜吗?记得不久前,上海本地的朋友们严肃地告诉我:你会烧一百种菜都不代表水平,真正代表水平的是烧红烧肉。红烧肉倘烧不好,就像古代女子刺绣女红做不好一般,是一件很塌台面的事体。为诲人不倦起见,朋友进一步论证道,你们这些酸腐的秀才,整天价摇头晃脑地读书,寻章摘句地写作,兴趣盎然地在一些二、三流刊物上发表文章,就像乐此不疲地烧一些不见功力的小菜一般,又有何用哉?只有在《法学研究》上露个脸或者露半个脸才行,才能体现出真水平。烧红烧肉的档次就相当于在你们在《法学研究》上发文章。朋友这番话惊醒梦中人,让人深受刺激。经过一夜辗转,我正式决定在家里菜谱上引进上海红烧肉,但是,没有辣椒且甜腻腻的上海红烧肉,我到底是不愿意烧的,仔细阅读参考菜谱以后,我决定在烧红烧肉时不放糖或者少放糖,多放红辣椒,多放大蒜头,按照本人的口味将那上海红烧肉重新加工,一番运作,结果大获成功,张氏红烧肉不甜不腻,却其辣无比,味道浓郁,色香味俱全,乃人间莫有之佳肴也。随后开饭,一番猛吃,差点把筷子都咬断了。

引进上海红烧肉之经验,很让我想起民国最大的“愤青” 鲁迅 先生的一句话,他在《华盖集·补白》中说:“谁说中国人不善于改变呢?每一新的事物进来,起初虽然排斥,但看到有些可靠,就自然会改变。不过并非将自己变得合于新事物,乃是将新事物变得合于自己而已”。这句话说得太精彩了,简直把我烧红烧肉的本质和小把戏揭橥得原形毕露了。譬如,红烧肉之引进那是自然的,没有二话讲的,与时俱进嘛。但必须加辣减甜改造成符合我的口味的红烧肉才行。只有这样的改造,红烧肉才可能进入俺家的餐桌,倘若改造不能实现不能成功,上海红烧肉之引进将永远是“条件不成熟”或者“需要研究研究”的。翻开中外法制史,很多法律移植的过程,便如本人引入上海红烧肉的过程。其显著者,清末修宪即是也。当时世界上,立宪主义浩浩荡荡,威风凛凛,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个国家再强大,倘若没有制定宪法,会被人说你政治不文明,说你没有依法治国糟蹋人权,严重者还有友邦会说你是蛮夷由此不跟你玩呢。所以清朝的统治者慌了,急眼了,也要来烧红烧肉了。但正宗的上海牌红烧肉它是断断不烧的。怎么办呢,很简单,宪法照样制定不误,但辣椒也照放不误。我们可以去看看那部大清的宪法,西方之宪政术语、西方宪政之体制基本齐全,如假包换。但在这道隆重退出的红烧肉里,第一道佐料就是辣椒:“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你看,最终和俺一样,烧出了一道有大清特色的红烧肉。

因此,当我们在赞叹 鲁迅 先生之深刻的同时,不禁有深深的悲哀。因为我们现在在津津乐道的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之类的话题,实质上就是选择是否要烧正宗的上海红烧肉还是烧有自己特色的红烧肉问题。试想,倘要原汁原味地引进上海红烧肉,咱即使端着满满一碗红烧肉,既甜又腻,虽然正宗,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大抵也要咽不下去。但是不引进红烧肉,按照烹制业的标准,又不能代表厨艺的高明。权衡利弊,考虑再三,我们的选择只能是烧具有自己特色的红烧肉。只有认认真真地减甜加辣,烧一道符合自己口味的红烧肉,也能真正做到两全其美,既让自己能开心享用,又能迎合行内之共识,可谓皆大欢喜矣。此种做派,对于理解法律移植过程的一些正面的或者反面的现象,是不是有一定的借鉴呢?大概有一些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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