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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家成 2006-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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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能不能每一间宿舍买一台电视?”王兰(化名),北京爱华新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爱华公司)一位普通的女工,在 3 月 24 日 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筹备会议上,向董事长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此前,她根本不会想到自己会和董事长坐在会议室里,面对面反映普通职工的心声,更想不到,董事长竟当场表示同意,让她和另外几位职工代表喜出望外。 紧接着,其他几位职工代表也大胆发言,提出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如,建立职工阅览室、定期给职工体检、成立互助基金会等等。董事长高然自始至终听得非常认真。 北京爱华公司是一家港商独资企业。“以前的董事长总是给人高高在上的感觉,从来不会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代表的评论并非空穴来风。正是这种家长制的作风不仅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局面,而且公司从来未与职工订立过劳动合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职工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企业生产也无法顺利进行。改善管理、依法经营迫在眉睫。 2006 年 1 月,北京爱华公司更换了企业法定人代表和总经理。新一届领导班子从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入手,首先与全体职工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书,明确公司与职工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截止到 3 月 10 日 ,在册职工达 232 人,其中非北京长驻户口人员达 207 人。 针对外来职工占据绝大多数的情况,公司决定,免费向职工提供一日三餐;取消对住公司集体宿舍的职工每人每月 30 元的收费制度,对因集体宿舍床位紧张而在外租房居住的职工每人每月补助 30 元。公司还依法从 2 月 25 日起 实行了标准工时制,每周六、日休息。 公司新的领导班子除了在职工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外,他们更加注重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了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律师的指导下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筹备成立职工代表大会,预计 4 月 17 日 以前劳动合同全部签订完毕, 5 月 1 日 正式成立北京爱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爱华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草案)》中,明确立规定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职工权益的组织机构,负责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并赋予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知情权、评议权、建议权、监督权、通过权等一系列职权。其中,监督权规定为“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如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有了法律和制度的双重保障。 “在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公司将成立职工组织——工会,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使劳资双方达到双赢的目的。”董事长高然向职工代表明确了公司发展的长远目标,同时,他还引用温总理在人大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外国记者关于中国工会性质问题时的发言表达了公司领导层的决心,“中国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独立组织,是沟通和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以达到双赢的目的。中国工会不是资方的御用工具,是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 此前的 3 月 20 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善待。北京爱华公司的最新举措无疑会赢得广大职工的热烈拥护,企业发展也会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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