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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劲松:地铁公厕收费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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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孙艳艳 2006-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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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状告地铁复八线(复兴门至八宝山线)移动公厕收费一案二审 3 月 21 日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对该案的法律事实方面均无争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2004 年 12 月,郝劲松以复八线建设花费纳税人的钱却不设计公厕,属于设计缺陷。后虽设置移动公厕但要收费 5 角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为理由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地铁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返还 5 角入厕费。后经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郝劲松败诉。郝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郝劲松: 公厕收费违背公平原则 地铁复八线在 1992 年开通使用时只设计了供地铁员工使用的厕所,到 2001 年 10 月,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在复八线设置了移动公厕,并向乘客收取每次 5 角钱的入厕费。郝劲松认为地铁复八线当初在设计的时候,不公开设计方案,不听取各方意见,没有设计供乘客使用的固定公厕,引起乘客不满,怨声载道,两会代表也年年提意见,直到 9 年后地铁运营公司才设置移动公厕,把弥补设计缺陷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地铁犯错误却让乘客买单,违背了公平原则。 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 收费 5 角,合情合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国家计委( 2001 ) 398 号文件《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禁止铁路、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的公共厕所收费”中的“等公共客运场所”是否包括地铁。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 2002 ) 32 号文件规定“政府出资建设的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免收服务费”。记者咨询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铁公厕是属于文件中规定的“二类以上公厕”,至于是否收费还要看各个地铁运营公司,如果是政府投资自然不可以收费,如果是自筹经费是可以收费的。 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方面表示复八线在移交到公司时没有建设公共卫生间,为方便乘客建置了 9 套 18 座移动式免冲公厕。这些公厕均为自筹经费建设,购置成本 69 万元,每年的维修、材料等其他费用合计 20.8 万元。且均张贴有使用说名,明确标明价格为 0.5 元 / 次。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代理律师吴犇说本案所涉及的公厕收费不能适用原国家计委办公厅的《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问题的通知》。而且 5 角的价格是在考察了上海地铁公厕的收费价格后,根据北京的消费水平而定的。因此收费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这样问题就来了,国家每年拨给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的 5 亿元是否包括修建公厕的 69 万元?地铁公司是否有义务修建免费的公厕呢? 是炒作还是维权? 郝劲松多次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状告铁路、地铁,并被评为“ 2004 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很多人说他是维权的勇士,但也有很多人说他纯粹是炒作,骂他是“刁民”。 当记者问到郝劲松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时,他很果断的说:要地铁复八线取消公厕收费。 至于“炒作”他的解释是,现在之所以有人说他在炒作,媒体之所以关注他,关注这类案子,就是因为站出来说话的人太少了,维权的人太少了。如果人人都站出来维权,那自然就不会有这么多人关注、报道了。不能说维权就是炒作,如果这样是不是应该说人人都做缩头乌龟,做了懦夫不再维权就不算炒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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