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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何帮助当事人一直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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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早报》第 73 期第 5 版在《一个承包合同的七年纠纷》一文中报道了周静租赁纠纷一案,我为什么在该案中帮助周静一级一级一直申诉到最高法院?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官所提取的可能是假证 我从二审开始作周静的代理人。接手后,发现一审存在如下三个严重问题: (一)歪曲案件事实。歪曲事实有两个表现,其一,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是日光温室,但天冷后被告却不提供日光温室,一审竟然认为被告不违约。其二,周静为退租问题与被告交涉多次,并写了一个退租的书面意见,因那天被告的总经理外出,周静将书面意见交给被告的门卫转交,门卫后来也转交给了总经理,但法庭上被告硬说周静不通知被告就退出承租场地。这一点谁也拿不出证据,但法庭却认定了被告的说法。这是严重违背推理规则的,退一步讲,就算周静退租前未通知被告,通过法院用起诉状的方式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法官提取的证据涉嫌伪造。在未经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法官自己到农村提取一份被告与后尖平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作为判案的根据。然而,这份证据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 )只是一个复印件;( 2 )该证据被告手中也有一份,一审法官为什么不向被告索要,却偏偏舍近求远去后尖平村提取呢?( 3 )该《合同书》第 2 行写道:“发包方: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乡…”合同是 1996 年签订的,那时通州县还未改为区。( 4 )该《合同书》第五行写道:“依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意见》……特订立此合同”,但北京市的这个文件是 1998 年才颁发的, 1996 年鉴定的合同怎么会引用 1998 年颁发的文件呢? 由此完全可以断定,一审法官擅自提取的这份证据是伪造的。我自然也将此作为上诉的重点理由。 (三)回避法律规定。一审时,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土地管理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被告从后尖平村承包土地以及将承包的土地转租给周静,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 15 条第 2 款的规定和最高法院 1999 年 6 月公布的《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5 条的规定,应宣告无效。但一审法院完全回避此事,在判决书中对此只字不提。 二、二审法官没有将事实调查清楚 二审时我们再次强调被告不提供日光温室属于严重违约,并重点指出被告不能证明其承包和出租土地的行为不违法,并要求法庭对一审法官提取的那份作为判案根据的《合同书》进行鉴定。但二审法官继续站在被告的立场上,处处为被告进行辩解。比如,二审法官以合同中未约定被告负责日光温室的维修为由认为被告不修日光温室不违约,并继续认为周静是不通知被告就退出承租场地的。反正被告说什么法庭就认可什么,周静说什么法庭就反驳什么。我认为,不承认被告违约是不公平的。因为租赁物就是日光温室,被告不修温室怎么不违约呢?说周静不通知被告就退出承租场地,显然不合乎逻辑。至于一审法官提取的那份作为判案根据的证据,不论我们怎么要求进行核实,二审法庭都不予理睬。其实很简单,让被告交出原件一比对就清楚了,但法庭不理会我们的请求。 二审进行了三个来月,被告仍然拿不出证明其承包和出租土地不违法的证据。二审延期审理,直到最后一次开庭时,被告终于拿出了其从后尖平村承包土地时经 2/3 以上村民同意和经农村经营管理站批准以及经镇政府备案的证据。然而,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从后尖平村承包土地不违法,不能证明被告将承包的土地转租给周静不违法。何况,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提交证据的规则,二审时应依据一审的证据进行审理,一审时应交而不交的证据,二审时再提交不应接受。但二审法庭仍然不理会我们的意见,再判周静败诉。显而易见,二审仍然不顾事实,偏袒被告。于是我不能不帮助周静继续申诉。 三、数次申诉都被驳回,却不对关键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首先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被驳回后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每次都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为由被驳回,但对于一审法官为什么擅自违法取证?为什么只取复印件,不取原件?为什么被告手中有的证据却向第三者提取?为什么在通州县未改区时合同中竟然写上了通州区?为什么 1996 年签订的合同竟然引用了 1998 年颁发的文件?为什么被告拿不出经 2/3 村民同意和镇政府批准的证明,却又认为不违法?不做任何解释。 无奈,只好再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说,在通县未改区时就在合同中使用通州区的称谓,以及 1996 年签订的合同引用 1998 年北京市才颁发的文件,都不足以证明一审法官提取的那份《土地承包合同书》是伪造的。对于被告在二审时提交的证明其承包土地不违法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出租土地不违法的问题,这位法官也不予认可。 现在,又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土地管理法是 1998 年颁发的,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是 1999 年颁发的,因而被告 1996 年从后尖平村承包土地时用不着征得村民同意,也用不着经镇政府批准。但被告竟然拿出了当年经村民同意和经镇政府批准的证据。由此可以推断,这两份证据都是伪造的。虽然这个问题现在才发现,但问题是早就存在的,这更进一步证明,周静的申诉是有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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