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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农民工日记:希望渐渐变成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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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有义 2006-04-03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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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普通的农民工用朴素的语言记录下了自己梦想,随着日记时间的推移,他的梦想在逐渐变成现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他们打开了理想的大门,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公布也将为他们奠定坚实的保护基础。
2005 年 3 月 26 日 ,北京大风沙尘来袭。 在通州一处建筑工地的简易房屋内,王建国一面望着外面四起的扬尘,一面津津有味地和几个工友吃着午餐,那不过是三个馒头和一盆飘着肉花的大锅菜。 王建国给本报记者打来的电话说,自己曾经在老家陕西做过语文课的代课老师,后来学校师资配齐了,也就下岗了,没办法只能随老乡出来打工。 王建国与其他工友的不同之处有两样,一是每天早晨必须刷牙,二是每天晚上不管多晚都要看报纸。他一边儿介绍着自己,一边儿拿出一把钥匙打开他床铺旁边的用报纸盖着的一个旅行箱,然后拿出一本几乎散了架的日记本。他咧嘴笑了一下说:“原来这个日记本放在我的枕头底下,后来有工友撕下几页做了便纸,就变成了这样。但是,这里面的内容还是基本完整的,它记下了我出来打工后的感受和读报纸的看法。” 本报截取部分内容(删去了一些方言土语,行文方式稍有改动),以真实反映农民工到城市打工的困惑。
2005 年 3 月 2 日 感觉受歧视,心情很不好 这是我第一次出来打工,来到首都北京。 我们一共 6 个人,都背着大包裹,他们几个经常出来的,看上去无所谓。可我在穿过火车站的人群时,人们四处躲避的现象让我感觉不好,好像我们真的很脏,沾上我们就会得病。 上了公交车,人很多,大部分人穿戴时髦干净。我们几个人连同包裹几乎占去半个车厢。卖票的姑娘特别不高兴,司机也在喊,让我们往后站,我们几乎挤成了一堆。很多乘客斜着往后看,我的脸一阵阵发红。 公交车路过天安门时,我很兴奋,四处张望,这把一个小伙子吓得够呛,他可能以为我是贼呢。后来说还要坐地铁,我就更兴奋了,我从来没有坐过,但坐过后,觉得还不如火车呢,人多! 第二天,工头就让我们投入了工作。因为我还不太熟悉环境,被他们呼来喝去,稍有不注意,就得挨骂!我回忆起自己当老师的情景,觉得自己现在处处受歧视,心里很不是滋味!
2005 年 4 月 6 日 受伤的工友 4 月 1 日 早晨,工地上有人大声喊叫,我就急忙跑过去看,是和我一起住的小刘。 他的右手被一根钢筋穿透了,血流了一地。大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工头老孙气喘吁吁地跑过来,一边儿责备小刘,一边儿用手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大约 15 分钟后,来了几个大夫。老孙让我们“该干什么干什么去”,这时候的小刘已经没有力气喊了,我看他脸都白了。 又过了大概 10 分钟,小刘被抬到一辆急救车上去医院了。 3 日,小刘就从医院出来了,手上绑着绷带。当天,老孙通知小刘,工资已经结清了,希望他回家养伤,等好了再说。 我在报纸上看过,小刘这样的事情应当属于工伤,当时我就问老孙,能不能给小刘些补偿。老孙瞪了我一眼,嘴里还骂骂咧咧地说:“什么工伤!?我给他多算了好几天的工资呢,路费是从我的工资扣出来的!” 小刘很老实,下午就和来接他的父亲回老家河北了。 后来有工友告诉我,小刘的事情这么处理还是不错的,有的连工资都不给就让人家回家了。去年,一个四川人得了肺结核,听说就给了 1000 块钱,连人家的工资都不够,就被赶回老家了。
2005 年 5 月 26 日 看到北京中学生,想起我儿子 今天工程有点变动,我们可以休息一上午,就和工友们一起去逛街。 迎面走过来几个中学生,他们穿的校服真好看。我就想起儿子,估计他现在还穿着买了好几年的那件夹克。我要是有钱肯定把他接到北京上学。 哎!大街上的东西什么也买不起,还把儿子接到北京上学,这不是异想天开吗?何况没有北京户口,人家学校能让来吗?
2005 年 6 月 27 日 为什么要收回我的承包地 我媳妇大早起就打电话过来,问我能不能回家一趟。 她说,昨天村长找她商量,要收回我的那部分承包地,原因是村里的耕地太紧张了,我在外面挣钱,能养家糊口就行了,还有很多人吃饭都是问题呢。 我坚决不同意,凭什么收回? 下午我就打电话给村长,我很气愤,就说:“不要欺负一个妇道人家,你没有权力收回我的承包地,要不咱们就打官司!” 村长嘻嘻哈哈地说:“你这家伙急什么?我不是商量一下嘛,不行的话再说呗!” 我就又跟我媳妇打电话,安慰她说:“没关系,我看过中央的精神,他们没有权力收回咱的耕地。” 我媳妇说:“胳膊扭不过大腿啊!”
2005 年 7 月 6 日 我想在北京有个家 我来北京前没有长时间的离开过家,但出来这么长时间了,今天突然特别想家。 想着儿子的生活学习环境,想着媳妇拼命地劳作,我做梦都想把他们接到北京。我知道,这只能在梦里偷着乐了。
2005 年 8 月 7 日 我不喜欢“农民工”这个词 报纸、电视上总在用“农民工”这个词,我不喜欢,好像我们就不是一个正常就业的人,好像我们是在不务正业! 但我们确实是一个弱势群体,文化素质低,就业环境差。 其实,我知道,谁使用“农民工”这个词无所谓,只要能够保护我们的权利就行。如果没有了权利,干脆我就回家种地得了 !
2005 年 10 月 9 日 母亲病了,拿不到钱,我也想跳楼 几天前,家里就打电话告诉我,已经 70 多岁的母亲住院了,虽然病情不是很严重,但需要很大的花销。 可我们单位是每个季度一发工资。于是我就找老孙商量,先支出一部分工资给家里。老孙不同意,我估计他是怀恨我当时送小刘时,多的那句嘴。可别的领导,我又不认识,只能硬着头皮一次次找老孙。 今天家里又打电话来了,我心里一下子就来了气。正好老孙来我们宿舍检查卫生,我就大声对他说:“你到底给不给我工资!没有钱,我母亲在老家就得停药!!” 老孙愣了一下说:“你找我们领导去吧,我没有办法!” “如果今天下午你不给我,我就跳楼!”其实说这句话,也就是吓吓他。可下午老孙还是把部分工资给了我。晚上,我给他买了一瓶二锅头,虽然不是自愿的。
2006 年 3 月 22 日 我看到了希望 很长时间没有写日记了,这两天看报纸,我格外地高兴,因为我看到了越来越多有利于农民和农民工的政策、法律的出台。 我准备明天给记者打电话过去,告诉他们,我们农民工的腰板也快硬起来了。落城市户口、孩子在北京上学、我们的医疗保险、我们的福利……我要把我看到的希望告诉大家,告诉更多的农民工,让他们知道自己不再是“老杆子”了。 我们所想的、所希望的东西正在变成现实! 给记者看完日记的当天晚上,王建国因为母亲再次病重返回了老家。临走时他说:“我还会回来的。” 透过日记解读国务院“意见” 据资料显示,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 2 亿,其中像王建国一样进城务工人员 1.2 亿左右。这些农民工所创造的劳务收入总量达到了约 5000 亿元。 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去年以来,根据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对农民工问题开展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解读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翻遍王建国的日记,记者没有发现他记录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他和他的工友们表示,“合同不合同的无所谓,只要能够按时发工资就行。”他们没有考虑到劳动合同所能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上的保护作用。 但更多的农民工还是希望能够有一纸保护他们的合同。 这次,国务院《若干意见》重点强调并细化,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解读二:着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王建国的工友小刘回了老家,但是,不知道现在他能否意识到自己是工伤,也不知道他是否知道自己应当得到除医疗费以外的补偿。 《若干意见》强调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特别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另外,《若干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解读三:农民工子女可在流入地政府享受义务教育 王建国不止一次地梦想,儿子能够到北京来上学,也许现在他的梦想果真能变成现实了。 为了解决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 《若干意见》强调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同时要求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解读四:不得收回农民工承包地 日记中描述的王建国老家的那位村长,不知道看到以下内容将作何感想。 《若干意见》强调,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地。这有助于降低他们在外打工的成本,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工进退有路。当然,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委托代耕或以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若干意见》特别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其土地流转收益。 解读五:优秀农民工可优先落户 “我想在北京有个家”,这是王建国发自内心的想法,实际上他告诉记者,这个家首先需要自己有一个合法的户口。 按照《若干意见》的阐述,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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